近日,记者从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乐山市犍为县两所幼儿园因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不合格,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这是《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颁布后乐山市办理的第一起案件。
今年3月,犍为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县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60余人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试要求及格分数为70分。第一次考核中,两所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不合格。犍为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当地教育部门,立即约谈了相关幼儿园园长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要求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但在随后的补考中,这两所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仍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要求。
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规定。根据《四川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犍为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决定,对这两所幼儿园分别处以3000元罚款。
该案的查处对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管理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推动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巩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筑牢师生食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