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因下列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通过媒体公布不可信执行人的相关信息。
法院敦促被曝光的不可信执行人尽快主动履行义务。如果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全部义务,请及时联系义乌市人民法院,或在义乌市人民法院微信官方账号微信后台留言。
01
被执行人陈爱爱,女,1957年5月24日出生,住义乌市稠城街道宝莲西街。
陈爱爱应偿还马借款6万元及利息。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但陈爱爱尚未履行。
2
被执行人李延德,男,1968年11月29日出生,住义乌市义亭镇下店村。
李艳德应偿还杨某借款230万元及利息。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但李燕德尚未履行。
三
被执行人何秀珍,女,1965年11月23日出生,住义乌市陈达镇杜桥村。
被执行人朱跃进,男,1966年9月24日出生,住义乌市陈达镇杜桥村。
何秀珍、朱跃进应偿还姜借款160万元及利息。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但何秀珍、朱跃进尚未履行。
五
被执行人贾丹丹,女,1988年8月18日出生,住义乌市稠江街道嘉里村。
被执行人王小贱,男,1986年1月8日出生,住义乌市稠城街道共和村。
贾丹丹、应偿还王借款300万元及利息。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但贾丹丹、王小贱尚未履行。
六
被执行人周,男,1974年1月31日出生,住义乌市江东街道新村7号楼。
周应偿还李借款40万元及利息。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但周尚未履行。
七
被执行人王根弟,男,1969年8月31日出生,住义乌市稠江街道红莲村。
被执行人丁艳明,女,1969年10月6日出生,住义乌市稠江街道红莲村。
王根娣、丁彦明应偿还陈某借款33520元及利息。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但王根弟、丁彦明尚未履行。
八
被执行人周,男,1972年9月17日出生,住义乌市稠城街道西塘村。
被执行人黄晴,女,1975年4月30日出生,住义乌市稠城街道西塘村。
周、应偿还赵借款150万元及利息。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但周、尚未履行。
10
被执行人王,男,1967年12月18日出生,住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村。
王应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但陈至今未履行。
11
被执行人毛晓静,男,1978年9月22日出生,住义乌市江东街道毛店村。
毛晓静应赔偿纪某某各项损失共计6001.47元及利息。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但毛晓静尚未履行。
12
被执行人刘福贤,女,1963年3月20日出生,住义乌市稠江街道厦门村。
刘福贤向义乌市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2720元及违约金,义乌市人民法院立案,但刘福贤至今未履行。
13
被执行人约瑟夫·范忠良,男,1970年8月6日出生,住义乌市稠江街道董藩村一组。
约瑟夫·范忠良应支付义乌市稠江街道某股份经济合作社租金共计489.755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但约瑟夫·范忠良尚未履行。
14
方玉婷,女,1995年7月17日出生,住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下湾村。
被执行人方玉峰,男,1997年12月20日出生,住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下湾村。
被执行人方刚强,男,1972年4月18日出生,住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下湾村。
方玉婷、方玉峰、方刚强应返还王某某购房款5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5万元。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但方玉婷、方玉峰、方刚强尚未履行。
15
被执行人刘,男,1969年11月21日出生,住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黎明湖雅苑。
被执行人刘支付申请人义乌市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欠租金及预缴的房产税共计235.5142万元及利息;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刘尚未履行。
16
被执行人巩强,男,1992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东王。
巩强应偿还丁某某借款6.68万元及利息。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但巩强至今未履行。
17
被执行人蒋菊华,女,1969年1月2日出生,住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天心村。
蒋菊华应归还丁某某借款42万元及利息,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但蒋菊华尚未履行。
18
娄家成,男,1990年4月24日出生,住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大楼村。
娄家诚应偿还吴借款15万元及利息。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但娄家诚尚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