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由空产生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法律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中国历史传统文化蓬勃发展,不同民族建立了自己的政权,并把自己的民族价值观和民族精神注入法律体系,形成了中国丰富多彩、灿烂辉煌的法律文化。
法律史家们反复讨论中国法律的起源,许多专家认为法律起源于“礼”。仪式逐渐出现在古代祭祀活动中,是划分阶级的重要标志。不同阶层的人在祭祀活动中配备了不同等级的仪式。在礼仪发展完善的过程中,上层社会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
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将仪式系统化、规范化,从而规范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有学者认为,中国最早的“法”起源于军事活动中的军事法。在古代军事战争中,为了应对敌人、俘虏和我军的犯罪行为,有必要制定军法进行定罪量刑。
《刑法》中有记载:“黄帝以兵定天下,以重刑惩民。”黄帝时期,蚩尤、苗族发明了“虐五刑”,分别是蜀、泽、贾、司、李,后来演变成兵、斧、刀、锯、钻、鞭。也有古人认为,法源于天,法是天意的体现。统治者用神权巩固和加强自己的统治。
儒家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儒家学派也将价值观渗透到法律体系中,通过法律维护等级和秩序。在古代法律的发展和演变过程中,许多法律被淘汰和改变。汉朝有一条法律,被美国发扬光大,沿用至今,却被我国淘汰,从此一蹶不振。是哪条法律?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建立了秦朝的法律体系。秦律以“重刑”为指导思想,涵盖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领域。众所周知,秦国法律公正严明,法律不容异己,对罪犯绝不放松或优待。西汉建立之初,社会经济落后,百姓生活困苦,连皇室和官员都生活贫困。
为了迅速改善经济萧条和人民生活的流离失所,汉朝改变了秦朝“重刑轻刑”的法律,全面推行“宽严相济”和“立法存刑”的法律思想,从而缓解了尖锐的矛盾。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提出了“德主刑辅”的立法思想,主张“先德后刑”的原则。
儒家的“三纲五常”也被认为是根本的立法原则。“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更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使法律更加人性化。法律不再是统治者的主观专制意识,也不是帝王肆虐百姓的工具,而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的重要手段。
汉代的许多法律至今仍在使用,为我国刑法乃至外国刑法所借鉴。比如汉初实行“仁政”治国,始终坚持“尊老爱幼”的原则。任何犯下罪行的老人、弱者、妇女、儿童、病人和残疾人都可以减轻他们的惩罚。公元前141年,汉律颁布,规定“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八岁以下的儿童、孕妇、盲人、小矮人等。在监禁期间免于佩戴刑具。”
然而,这并不是因为制造者善良,而是因为这些人不能对社会造成太大的伤害和伤害。对他们来说,对老、弱、病、残、幼给予一定的宽大优待,既不会损害汉朝的利益,又能赢得“仁政”、“爱民”的美誉,更有利于王朝的长远发展。
“尊老爱幼”的原则也体现在今天的法律中。我国《刑法》第五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考虑到老人、儿童、残疾人不太可能再次犯罪,在量刑上给予优待。刑法修正案规定,刑事犯罪的最低年龄是年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情节恶劣的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也规定,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法的处罚。由此可见,我国刑法中保护弱者的思想原则与汉代的“尊老爱幼”原则有相通之处。
但是中国的法律大多没有流传下来,其中有一条早就被现代法律淘汰了,但是被美国借鉴了,一直沿用至今。这个法律是:没有主人的允许,主人可以为了任何目的把他处死,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然而,这条法律在清朝被废除了。然而,在美国的《堡垒法案》中,规定私有房屋和车辆不可侵犯。非法入室者可以使用武力防范,即使被处死,也可以免除法律制裁。
2019年9月16日,一名少年在美国佐治亚州被处决。有三名侵入者,年龄都在15到16岁之间。三人戴着口罩闯入屋内,其中一人被业主当场击毙,另外两人被送往医院后死亡。经调查,三名青少年在进入业主前院后,意图实施违法行为,但被业主制服。
本案属于业主为自我保护有权开枪的“非特许规则”案件,故业主不承担法律责任,尚未移送司法。我国有许多入室盗窃的案件。2013年,山东费县一对新婚夫妇被年轻的“四人帮”杀害。
2013年5月14日,一伙四人蹲在被害人附近调查,发现女主人面容姣好。新婚夫妇外出时,四个人闯入屋内,破坏了屋内的监视器,潜伏在房间里等待机会。当晚七点,这对新婚夫妇遭到一伙四人持刀威胁。
四名男子殴打男主人并殴打女主人,持续了八个小时,最后将尸体倾倒在河边悬崖上的山洞里。然而,最年长的“四人帮”成员只有23岁,最年轻的只有17岁。他们能做出如此不人道和不自然的事情,简直令人心碎。
针对多起入室盗窃、侵害房主的案件,不少专家和人士建议恢复汉代九条规则,即当侵入者对房主造成人身威胁和伤害时,房主有权采取正当防卫。然而,法律的起草和实施需要国家反复考虑和考虑,这并不容易。也许这条法律永远无法恢复,也可能在修改后出现在我国的法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