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辽宁管辖被告人朱默海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抗诉内幕交易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被告人朱默海及其辩护人参加了诉讼。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0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朱默海制作并使用木马病毒非法侵入、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存储在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同时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2474个,利用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基金公司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的交易指令进行关联股票交易牟利,违法所得共计1835730.27元。2009年,被告人朱默海利用木马病毒非法获取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多条内幕信息,并在相关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与相应敏感信息相关的股票交易中获取非法所得19,687.95元。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朱默海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9.8万元。一审宣判后,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朱默海犯内幕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提出抗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支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意见。同时,被告人朱默海也提起上诉,主要是因为罚金数额过高,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内幕交易罪应是牵连犯,其中一项重罪应予处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上述争议焦点、事实认定、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本案系新型证券期货犯罪,疑难复杂,辽宁高院将择期宣判。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肖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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