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0日,辽宁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公开信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员工金因违反职业道德及相关要求,被终生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同时,该行因员工行为管理失控,员工违反职业道德和相关要求从事违法活动,被罚款50万元。
被处罚的员工Kim做了什么违反职业道德的事?
二三里资讯了解到,2020年7月,国家商报、中国基金报等媒体报道“中信银行经理偷窥密码,转走1000多万客户……”,此次报道的主角是金某。
据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南站支行业务经理金某利用工作便利,将多名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资金排除在外,偷看客户密码,注销客户已成功购买的理财产品,并将客户银行卡内的资金转入我行银行卡进行投资,赚取差额利息。案发后,2019年4月9日,他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最终,客户经理犯了吸收客户资金不记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本案被告人金某,1980年出生于辽宁省本溪市。曾任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南站支行业务经理。2019年4月10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以涉嫌吸收客户资金未记录为由拘留。
那么,金有哪些具体操作呢?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至2018年11月三年期间,金某未将购买该行理财产品的客户王、蒋、魏、贾、徐的资金入账。他利用客户密码偷看客户密码,取消客户购买成功的理财产品,将客户银行卡内的资金转入自己的银行卡。
具体而言,被害人转移的相关款项涉及王375万元、贾100万元、姜500万元、魏50万元、徐50万元,共计1075万元。
那这1000多万资金去哪了?
经审理查明,吸收的1075万元中,金投资1000万元,从中获得利息差额303.63万元。剩下的75万元还留在金的银行卡里。
但2019年3月,由于投资对象资金链断裂,金某未归还客户资金共计1075万元。2019年4月9日,金某向公安机关自首。投降后的第二天,金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经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金某被逮捕。
法院认为,金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未进入账户,造成巨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吸收客户资金未进入账户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金某在自首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已经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人金某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二、判令被告人金向被害人王支付375万元,向被害人贾支付100万元,向被害人姜支付500万元,向被害人魏支付50万元,向被害人徐支付50万元,共计10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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