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我们来谈谈国家安全的话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这是国家安全法对每个公民的法律要求。
在很多人的认知中,国家安全往往是谍战影视作品中“伪装者”和“听者”的惊心动魄的故事,似乎离每个人的生活都很遥远。
其实国安的“战场”就在你我身边,没有硝烟。即使是普通的“上网”,也潜伏着许多间谍的影子。
国家安全部最近公布了这样一个真实案例。
去年国家安全教育日,江西赣州会昌县一村民主动举报儿子张某某可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活动。随后,张某某在父亲的陪同下来到赣州市国家安全局投案自首。
原来,张某某在汕头工作期间,通过微信认识了一家境外间谍情报机构。在“兼职”的引诱下,对方指示他在驻扎在汕头的某部队的港区观察、记录。从2019年9月开始,张某某每天都去港区拍摄船舶端口号的动静情况并发给他,获利近3万元。直到看到国安的宣传资料,他才突然意识到“特务就在我身边”。经有关部门鉴定,他提供的许多材料涉及国家秘密。
近年来,境外间谍情报机构利用网络聊天工具链接、反击我国境内人员的案件频发。他们以朋友和兼职为诱饵,让自己的目标人群在不知不觉中“上钩”。他们中的一些人是没有深入参与这个世界的年轻人,甚至是大学生。
海外间谍情报机构有哪些“套路”?
从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侦破的相关案件来看,他们经常活跃在各种军事论坛、社交、婚恋、求职、网络聊天等平台,伪装成军事爱好者,招募猎头、年轻美女、研究学者、媒体记者等。主动和网友交朋友,攀关系,通过网络聊天,更接近骗取感情,然后承诺把个别网友一步步发展成薪水丰厚的“兼职”和“约稿”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你不小心“赢了”,会发生什么?
注意这里有一个关键问题。
根据《反间谍法》,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指使、资助他人实施间谍活动,或者境内机构、组织或者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串通实施间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反间谍法》还规定,从事间谍活动,自首或者立功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张某某的上述案件中,他没有故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鉴于张某某已投案自首,并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办案,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但是,如果你明知是“陷阱”,却甘愿做外国势力的“马前卒”,犯下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你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2014年广东国家安全机关破获的一起案件中,在南方沿海城市工作的李在2011年认识了一名“女网友”。这位“女网友”对他体贴入微,逐渐获得了李的信任。
这位“女网友”随后“坦白”自己其实是个男人,她的名字叫“格非”。“”让李偷偷订购了大量只有国内专业人士才能订购的军事书刊,并让他给当地军事基地拍照,月薪3000元。
时间长了,李渐渐意识到“”的身份有问题,但在金钱的诱惑下,他不但没有及时收手,反而辞掉原来的工作,搬回家,开了一家不起眼的小吃店作为窃取机密的据点。最终,李因泄露国家机密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犯罪当然要受到惩罚,功勋卓著的也要受到奖励。
根据《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等相关规定。,每年,国家安全机关从积极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举报人中挑选有重要贡献的人员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表彰和现金奖励。
据国家安全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的普及,人民群众国家安全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通过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受理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主动举报反映情况明显增多,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朋友们,有国家就有家,国家安全才能让人民强大。千万不要低估一个“随手拍”或者一个网络演讲,后面可能会有一系列的“陷阱”,会让你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2021年4月14日,在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国防教育基地,人武部工作人员在县职教中心为学生讲授国防安全教育课。新华社
记住,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只要我们每个人睁大眼睛,保持警惕,全民维护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就能越建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