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富杨 曾在赣州任职 江西这两名干部落马

栏目:生活 2021-10-04 12: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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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江西省纪委的消息:近日,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省发改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省政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原常务副主任周光华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周光华违反政治纪律,搞政治依附,当面质问组织审查,供认并指使涉案人员为谋求个人升迁而外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行程安排;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个人事项,组织信访时未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工招聘晋升中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支付他人应当支付的费用;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和市场经济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职权、地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周光华背弃了最初的使命,对党不忠不老实;理想信念丧失,与无良民营企业家勾结,利用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从事权钱交易,肆无忌惮地敛财敛财;失去人民立场,充当黑社会组织的“保护伞”,对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周光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罪。数额极大,情节特别严重。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他仍然肆无忌惮,不收敛,不收手。他的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决定开除周光华的党籍和公职,收缴其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周光华简历

周光华,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江西籍新人,在职大学学历。1987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9月至2002年1月,任南昌市市政工程开发公司技术员、副经理、经理,南昌市市政工程开发总公司副经理、经理、党委委员、总经理,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2002年1月至2003年10月,任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副主任、工委委员、工委副书记;2003年10月至2011年8月,任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南昌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南昌市房屋管理局局长,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党委书记。局长、党委书记;2011年8月至2016年9月,任赣州市政府副市长、赣州市委常委、副市长;2016年9月至2016年11月,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任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省政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2017年5月至2020年12月,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省政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2020年12月,免去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省政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职务。

据江西省纪委消息,近日,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对福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政法委原副书记、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罗富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罗富阳违反政治纪律,对质组织审查,与他人坦白,参与迷信活动;在干部晋升中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个人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的;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利用职务上的影响,通过民间借贷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为他人出具虚假案件材料的;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或者职权形成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罗富阳作为政法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原有使命,丧失理想信念,热衷风水迷信,法纪意识淡薄,对党不忠不老实,利用职权借钱受贿。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决定开除罗富阳的党籍、公职,收缴其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罗富阳的简历

罗富阳,原名罗富阳,男,汉族,1969年7月出生,江西兴国人,大学文化程度。1991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9月至2006年2月,任兴国县公安局龙口派出所民警,公安处副科长、科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政委;2006年2月至2007年12月,宁都县公安局政委;2007年12月至2009年9月,任石城县政府县长助理、副县长、公安局局长;2009年9月至2012年7月,任南康市政府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2012年7月至2013年2月,任漳州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公安局局长;2013年2月至2014年5月,任漳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书记、副局长,章贡区市政府副县长,漳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局长;2014年5月至2016年12月,任漳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常务副局长;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江西省公安厅指挥中心政委;2019年8月至2021年1月,任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21年1月,免去其市委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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