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被封存半年以上,再就业或新就业单位未缴纳住房公积金。
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注销个人账户。
01
去存款地营业网点办理
所需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
为领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提供银行账户的,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银行账户,不得提供委托人或者他人的银行账户。
02
在线自助服务
方法1:
在电脑端用浏览器打开潍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点击“个人网厅”登录您的个人账户;
点击左侧菜单中的“提取业务”;
选择“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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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2:
打开招商银行APP,点击“城市服务”->“公积金”->“潍坊公积金”;
进入授权申请页面,查看服务协议,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同意授权”;
选择“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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