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的思考
明示房屋面积和用途的房地产测绘成果
工作通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年来,我省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对改善人民生活条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仍存在共享建筑面积标注不清等问题。,这都是群众反映的,节目《问政山东》也曝光了。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测绘成果使用和在销售环节明示房屋面积,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买卖合同内容
自2021年6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商品房承销机构在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中明确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总建筑面积、分摊面积,并约定面积差的处理方法。
二、加强测绘成果信息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销售网站和网上销售平台上明示房地产测绘成果,以及《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文件和资料。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畅通房地产测绘成果信息公示渠道,积极探索网上信息公开方式,加强信息共享,为商品房预售许可、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备案、不动产登记等提供数据信息。
三是加强房地产测绘成果的利用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房地产开发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房地产测绘成果在商品房预售许可、抵押备案、网上签订和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交付等事项中的运用。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需要报送测绘数据的事项、报送数据的内容和形式以及报送时间的节点要求,并予以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进行商品房测绘,测绘机构对测绘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房地产测绘成果应当标明每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用建筑面积和共用部位。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认真解答企业和群众的咨询,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