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11月26日
序
本规范由卫生部按照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的要求编制,具体由中国卫生经济协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会同相关设计研究单位编制。
在编写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考了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外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修订和完善,最终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包括10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如下:规定洁净手术部由洁净手术室和辅助室组成,洁净手术部的洁净度分为四个等级;每栋房屋的具体技术指标;建筑环境、平面、装修的原则要求;洁净手术室必须配置的基本设备和安装要求;对于规范的核心内容空气体调节和空气体净化,详细规定了气流组织、系统组成、系统部件和材料选择方案、结构和设计方法。还规定了洁净手术部医用气体、给排水、配电、消防设施的原则;最后,规定了施工、验收和检验的原则、制度和方法。
本规范中以粗体字标记的条款是强制性的,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强制性条文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具体技术内容由中国卫生经济协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如有修改或补充,请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健康建筑专业委员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黄花门43号;邮政编码:100009;电话:64076399,64076617]。
本规范主编、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主编: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
参与单位:中国建筑研究院
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
中国航天工业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第一设计部
上海健康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梅于荣达
唐汶川刘颜黄
项目编号
1一般规则
1.0.1为使医院洁净手术部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既符合卫生标准,又符合空气体洁净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医院的洁净手术部项目。
1.0.3洁净作业部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和卫生事业的法律法规。
1.0.4洁净手术部的建设应重视空气体净化处理的关键,并加强关键部位的保护措施。实用性和经济性应该是建筑的原则。
1.0.5洁净作业部使用的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或试验证明,有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设备和整机必须有专业的生产证书和铭牌;属于新开发的产品和工艺,应有鉴定材料或试验证明材料。
1.0.6除本规范外,医院洁净手术部的建设还应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其他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术语
2.0.1清洁度等级100清洁度等级100
大于或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0粒/m3至小于或等于3500粒/m3;大于或等于5μm的尘粒数为0。
2.0.2清洁度等级1000,等级1000
大于或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00粒/m3至小于或等于35000粒/m3;大于或等于5μm的尘粒数小于或等于300粒/m3。
2.0.3清洁度等级10000清洁度等级10000
大于或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000粒/m3至小于或等于350000粒/m3;大于或等于5μm的尘粒数大于300粒/m3至小于或等于3000粒/m3。
2.0.4清洁度等级100000,等级100000
大于或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0000粒/m3至小于或等于3500000粒/m3;大于或等于5μm的尘粒数大于3000粒/m3至小于或等于30000粒/m3。
2.0.5清洁度等级300000,等级300000
大于或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0万粒/m3至小于或等于1050万粒/m3;大于或等于5μm的尘粒数大于30000粒/m3至小于或等于90000粒/m3。
2.0.6洁净手术部洁净手术部
由洁净手术室、洁净辅助室和非洁净辅助室组成的独立功能区。
2.0.7竣工状态下的竣工洁净室
已建成并准备运行的洁净室,具备净化空调节的所有设施和功能,但室内无设备和人员。
2.0.8处于等待状态的休息洁净室
洁净室具有完整的室内净化空调节设施和功能,如果有工艺设备,该工艺设备已经安装并可以运行,但没有工作人员。
2.0.9洁净室处于运行状态运行洁净室
正常操作和人员正常操作时的洁净室。
2.0.10清洁等级为100的局部清洁区
清洁度等级为100的区域以单向流动模式建立在局部室内区域。
2.0.11等级上限。
等级粉尘浓度的上限和最大值。
2.0.12漂浮法测定空气中细菌浓度
浮游细菌的浓度。在/
2.0.13沉降细菌浓度。
简称沉降菌浓度。在直径为90毫米的培养皿中暴露在空气体中30分钟,培养皿盖上后培养得到的菌落数,代表在空气体中可以沉淀下来的细菌数量。
2.0.14表面污染细菌密度
用特定方法擦拭表面并根据需要培养后获得的菌落数代表表面上被污染的细菌数,每一个//cm2。
2.0.15 CFU
通过文化获得的集群形成单位的英文缩写。
2.0.16自清洁时间的清洁能力
在规定的换气次数下,洁净手术室从污染的低洁净度水平恢复到固有的静态高洁净度水平的时间,min。
基本设备
与洁净手术室布局和建筑安装相关的基础设施不包括专用、移动和临时医疗仪器设备。
2.0.18竣工验收
净化/
2.0.19综合绩效评价综合绩效判断
第三方应对已完成验收的洁净手术部的等级和技术指标进行综合测试和评价。
2.0.20作业区的作业区
手术台及其周围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一级手术室的手术区域是指手术台两侧外推至少0.9m,两端外推至少0.4m的区域;二级手术室的手术区域是指空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和手术台两侧必须分别外推至少0.6m和至少0.4m,必须满足分级标准。
3.0.2洁净手术室的分类应符合表3.0.2-1的要求,洁净辅助用房的分类应符合表3.0.2-2的要求。
表3.0.2-1洁净手术室分类
表3.0.2-2主要洁净辅助建筑分类
3.0.3洁净手术室等级标准指标应符合表3.0.3-1的要求,主要洁净辅助用房等级标准指标应符合表3.0.3-2的要求。
表3.0.3-1洁净手术室等级标准
注:1。浮动法中细菌的最大平均浓度在括号内。细菌浓度是直接测量的结果,不是沉降法和漂浮法转换的结果。
2.一级眼科专用手术室外围面积应满足10000级要求。
表3.0.3-2洁净辅助用房等级标准
注:浮动法中细菌的最大平均浓度在括号内。细菌浓度是直接测量的结果,不是沉降法和漂浮法转换的结果。
3.0.4根据要求和相关标准,洁净手术部的非洁净区应设置非洁净辅助用房。
3.0.5对传染病或传染病患者进行手术时,应遵循传染病管理措施,同时应建立负压洁净手术室或正负压转换洁净手术室。
4洁净手术室技术指标
4.0.1除细菌浓度和洁净度等级外,洁净手术部各类洁净室的主要技术指标也应满足相应等级的要求。
4.0.2洁净手术部各洁净室技术指标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1在不同洁净度等级的洁净室之间,洁净度高的房间应与洁净度低的房间保持相对正压。最大静压差不应大于30Pa,不应因压差而产生汽笛声。
2相互连接的洁净度等级相同的洁净室之间,根据需要或根据气流由内向外的方向,两个房间的压差应略大于0。
3为防止有害气体溢出,预麻醉室或污染严重的房间应对相邻房间保持负压。
4.对于与其相连的未清洁区域,清洁区域应保持不低于10Pa的正压。
5.清洁区应保持对室外或与室外直接相通的区域的正压不低于15Pa。
6 .洁净手术室对面的手术区要确定洁净手术部的位置。
5.1.2洁净手术部应在自己的区域内,并应靠近与其密切相关的手术护理单元,并应短而快地到达相关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和血库。
5.1.3洁净手术部不应设在高层建筑的一楼和顶楼。
5.2洁净手术部布局
5.2.1洁净手术部必须分为洁净区和不洁净区。清洁区和非清洁区之间必须设置缓冲室或转运窗。
5.2.2清洁区应根据空气体洁净度等级的不同要求进行划分,不同区域之间应设置隔断门。
5.2.3洁净手术部内部平面和通道形式应符合便于疏散、功能流程短、去污清晰的原则。根据医院具体平面,从末端布局、中心布局、横向布局、环形布局中选择合适的洁净手术部布局;根据以下原则在单通道、双通道和多通道中选择合适的通道形式:
1.单通道布局应具备现场对污物进行消毒包装的条件;
2.多渠道安排要有分流人和物的条件;
3.清洁和脏污双通道的布置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4中间通道应为洁净走廊,外走廊应为洁净走廊。
5.2.4一、二类洁净手术室应设在对手术部干扰最小的区域。
5.2.5洁净作业部的平面布置应分别对人员和物品采用有效的净化工艺。净化程序应连续安排,不应被不清洁区域打断。
图5.2.5洁净手术部人和物的净化过程
5.2.6人和物用电梯不应位于清洁区域。当只能位于清洁区域时,必须在出口处设置缓冲室。
5.2.7人行通道上不应有空空气淋浴房。转运场所应设置缓冲间。
5.2.8负压洁净手术室与污染严重的房间及其相邻区域之间必须设置缓冲室。
5.2.9缓冲间应有洁净度等级,与洁净度高的一侧为同一等级,但不应高于1000级。缓冲室的面积不应小于3m2。
5.2.10每2~4间洁净手术室应单独设置,刷房内不应有门;刷房也可以位于干净的走廊。
5.2.11应有专门的污物集中场所。
5.2.12洁净手术部不应有抗震缝、伸缩缝等。,当需要穿越时,应采用止水带密封。地面应该防水。
5.3建筑装饰
5.3.1洁净手术部建筑装修应遵循不产尘、不积尘、耐腐蚀、防潮、防霉、易清洗、符合防火要求的一般原则。
5.3.2洁净手术部地面应平整,采用耐磨、防滑、耐腐蚀、易清洁、不易积灰、不开裂的材料制作。可采用现浇铜条水磨石地面,宜采用浅色底色;如果有特殊要求,可以使用特殊性能的油漆地板。
5.3.3使用不易开裂、阻燃、易清洗、耐碰撞的材料清洗操作部内壁表面。墙壁必须光滑、防潮、防霉。I、ii级洁净室墙面可采用整体或预制墙板;ⅲ、ⅳ级洁净室墙面也可采用大面积瓷砖或涂料。间隙应平滑。
5.3.4洁净手术部墙面下部踢脚必须与墙面平齐或凹陷;踢腿必须与地面融为一体;踢脚与地面交接处的内角必须做成R≥40mm的圆角。其他墙壁连接处的内角应做成小圆角。
5.3.5洁净手术部内壁的角和门垂直侧的外角应为圆角。通道两侧和转角处的墙上应设置防撞板。
5.3.6洁净手术部内与室内空气直接接触的外露材料不得使用木材和石膏。
5.3.7洁净手术部如有技术夹层,应简单装修,地面和墙壁应光滑耐磨,地面应防水,屋顶和墙壁应涂漆。
5.3.8洁净作业部严禁使用可持续挥发有机化学品的材料和涂料。
5.3.9洁净手术室净高为2.8 ~ 3.0m..
5.3.10洁净手术室的门宽度不应小于1.4m,应采用电动悬挂式自动推拉门,并有自动延时关闭装置。
5.3.11洁净手术室应采用人工照明,不得设置外窗。ⅲ、ⅳ类洁净辅助用房可设置外窗,但必须是双层密封窗。
5.3.12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室内的所有接缝必须平整、严密。
5.3.13洁净手术室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5.3.14插座、开关、仪表柜、观察灯等。,必须设置在干净的手术室和干净的辅助房间,应嵌入墙内,不突出墙面。
5.3.15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室内不得有裸露管道。
5.3.16清洁手术室天花板和悬挂部位时,必须采取牢固的固定措施。洁净手术室的天花板上不应打开检修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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