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支出 捐赠支出如何申报

栏目:美食 2021-09-18 12: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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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今天小微税务应用为大家带来捐赠支出相关问题的介绍。让我们一起学习-

如何更改捐赠相关的申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根据相关政策对表格结构进行了优化。“全额扣除公益捐赠”部分,满足“扶贫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捐赠”“杭州2022年亚运会捐赠”“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公益捐款怎么扣?

下面是一张表格,帮助大家梳理一下公益捐赠扣除的具体规定。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捐赠税前扣除如何计算和填写?

下面是一个具体的案例来介绍:

2020年,国内某公司实现会计利润总额200万元,捐赠相关费用如下:

2019年,公益捐赠扣除10万元;

20万元直接捐赠给一所小学;

通过市红十字会向灾区捐款30万元;

通过民政局,向目标贫困地区捐赠了50万元。

捐赠40万元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

解析:

2020年税前扣除限额为200 × 12% = 24万元,2019年公益捐赠扣除金额为10万元,低于2020年扣除限额。将在本次申报时全额扣除,并填写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在第五行;

直接提供给受赠人的捐赠款2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必须全额增加,填写在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一行;

通过市红十字会向灾区进行的公益捐赠,2020年扣除限额为24万元。扣除往年结转的10万元后,剩余限额为24-10 = 14万元。今年实际发生额30万元,可扣除14万元。超过限额的16万元可在结转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填写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通过民政局捐赠给目标贫困地区的50万元可在2020年全额扣除,填写在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8行。

用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捐赠40万元可在2020年全额扣除,并填写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第9行。最后,总结并填写第2行和第7行。

最终纳税调整结果如下表所示:

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费用的相关问答请见此处

Q

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抗疫物资捐赠费用是否以当年利润总额的12%为限?

A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其他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理项目,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Q

企业捐赠医疗防护用品才允许全额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吗?

A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明确“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物品”可以使用,捐赠物资不限于医疗防护用品。

Q

企业捐赠商品的方式有哪些?

A

一种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另一种是直接捐赠给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其中,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组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每年公布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是指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诊治的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门指定的医院,如武汉金银潭医院。

Q

企业需要取得哪些凭证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A

向公益组织或者政府机构捐赠现金、物品,公益组织或者政府机构出具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捐赠票据,或者加盖捐赠单位印章、加盖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相关医院出具的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抗疫物资的捐赠受理函。

Q

由于疫情的紧急性,一些企业在向定点医院捐赠时,医院出具的一些接收函并没有注明捐赠物品的数量。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这种收货单可以扣除吗?

A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理项目,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未及时在捐赠接收函中注明金额的,可允许医院向捐赠企业或个人补足金额,或者由捐赠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捐赠企业可按公告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Q

疫情期间捐赠物资是否需要在企业所得税中作为销售处理?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将资产转让给他人对外捐赠,因资产权属发生变化,不是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Q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申报捐赠?

A

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在“3”项下第8行至第10行选择填写“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捐赠”或“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捐赠”。公益捐赠全额扣除”。同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七行“对外捐赠作为销售收入”第一栏“税额”和“对外捐赠作为销售成本”第一栏“税额”中,分别填写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最后将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确认的捐赠费用分别填入第30行“其他”、第一列“账户金额”、第二列“税额”,并对差额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