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新闻网 湖南祁东“五人奸淫未满14岁女孩”案 判了

栏目:旅游 2021-10-08 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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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法院日报-中国法院网官方微信号8月29日报道,去年11月,有网友爆料“12岁以下女儿被包括两名公职人员在内的多名男子强奸”。近日,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文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他被告人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2年不等。

据启东新闻网消息,2019年11月19日,从启东县公安局、启东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经公安机关前期侦查和近期补充侦查,经检察院批准,已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明、刘某祥、王某、邹某、姜某兵、周某云等6人。其中,王为启东农村商业银行太和堂支行员工,邹为县人力资源就业服务中心员工。

经查,2019年10月3日晚23时许,周某华向祁东县公安局雨荷派出所报案称,其孙女周莫杰于2019年9月29日离家,至今未归。希望派出所能帮我找到。10月6日上午,警方在启东某酒店发现周默洁。经查,周某杰离家后,跟随张某义到周某云及推广的KTV做唱歌服务,并在周某云、盛、周某明的介绍下先后与刘某香、邹某、王某、江某兵发生性关系。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7名涉案人员。其中,刘某祥涉嫌强奸罪,周某因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于10月21日、11月13日被依法逮捕。盛涉嫌介绍卖淫,因为她已被取保候审。

2020年8月25日,鸡东县人民法院对王文等人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文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丁磊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邹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他被告人因强奸罪被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经祁东县人民法院查明,2019年6月至10月,被告人、邹忠、蒋、、明知被害人周某某等人不满十四周岁,仍分别对其实施强奸。此外,丁磊有奸淫幼女罪,王文有奸淫幼女等罪。

鸡东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丁磊、邹忠、蒋、强奸幼女、强奸他人,均构成强奸罪,其中强奸未遂;帮助他人强奸幼女的被告人张某某、周某某是强奸罪的共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为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