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主流”征兵制度:为汉朝政权选拔人才也造成了种种弊端
如何为国家选拔人才,一直是中国古代封建王朝治国的重要课题。中国古代的人才选拔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的不断完善的过程,从察举到九品钟政,再到隋唐科举。汉代作为封建王朝选拔人才的开端,在世界上已经存在了400多年,这与选官制度有关。俗话说,“政治很重要,但只是为了赢得人心。”。征兵制和监察制是汉代选官的两种主要制度,是汉代专制集权的产物。就二者的关系而言,征兵制度是科举制度的补充,科举制度是汉代选官方式的主体。两者缺一不可。今天我们主要讲一下科举制度的重要补充——征兵制。
征兵生产作为汉代选官的主要方式之一,是适应当时制度环境发展需要的产物,尤其是选官方式的超越和创新。它有独特的内涵和品格,有严格的标准和资格,是必不可少的官员考核制度。
三、汉代征用制度的主要特点
在方法、任务和程序方面没有规则,但它有以下特点:
第一,从选拔人才的类别来看,有学问的名人和在任或退休的官员属于同一对象。比如上面提到的韩康、张衡,当然这也决定了征兵不可能发展成为当时选官的主要方式。
二是征伐对象的创设,通常是皇帝直接征召与大臣推荐相结合的结果,一般与地方官推荐相结合,名额按州县核定。
第三,所有的候选人都是某个领域的专业人士,而且都是知名人士。比如张恒思的天文计算。
第四,作为科举制度的补充,征收规模一般较小。招兵买马一般只是皇帝对少数人的选拔活动,但会完成,涉及的范围会更小。在汉朝历史上,只有在元光五年和王莽统治时期,才有大规模的征兵活动。到东汉,尤其是汉末,随着地方豪强的崛起,消灭之风兴盛,规模较大。元朝前五年,汉平帝征天下,通知易经、吉谷、天文、历法、吕中、小学、史书、方书、本草,以及教五经、论语、孝经、尔雅的人,派出数千人。
第五,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来看,中央不仅可以任命州县官员为现任助理,还可以任命地方官员为孝顺廉洁。
第六,从征迁对象的晋升来看,无论是政府还是州县,通过察举制进行晋升都是其最终途径。因此,人们通常称“察举制”和“征用制”为察举征用制。
四.结论
征设制度作为汉代自上而下选拔官员的成熟制度,适应了汉代专制权力集中选拔人才、任用人才的需要,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它不仅开创了中国古代选官的新方式,而且与汉初先秦的石清实录制度和长期以来的选官、立子、任官方法相比,也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其次,作为科举制度的补充,征兵制为汉朝选拔了大量的人才,政府和州县的试行也保证了选官的质量;最后,以德、才为主要选拔标准,在避职、官评等方面的创新与实践,对当时的社会风尚和后世的官制也具有重要意义。
征收制度的主要弊端在于缺乏客观的选拔标准,尤其是在东汉末年,逐渐成为地方宗族争夺权力、发展个人权力的工具,其人才选拔功能不断被异化,往往造成非人的收入。“对书生来说,我不认识这本书。孝,父不活。寒素如泥,高地良必如鸡。”
就其本质而言,征收制度只是封建专制制度下无法消除的特权现象。到了汉末,不符合人才选拔和社会发展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