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榆林,马某某正在“试探”-
“他有黑白脸的人,手下有100个‘小兄弟’。没事推翻警车……”
“除了几件太大搬不动的,博物馆里的文物都被他拿走了,价值两三千万,破了不少。”
“让我躺在沙滩上。他命令手下用木棍打我。大概花了15-20分钟。我晕倒了...他们用水泼我,继续打架……”
犯罪比比皆是,横行无忌。
9月25日,马某某等2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被告人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该组织的其他成员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