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鑫 明法新闻┃泰宁法院干警丁鑫撰写的论文被《人民司法》选录

栏目:科技 2021-12-05 19: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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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领导看望了法院退休干部沈先凯

8月4日,建宁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陈奕龙一行到建宁法院退休干部沈先凯家中看望,并送上市级关爱基层干部专项慰问金。他们和沈先凯聊了聊,详细询问了她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以及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叮嘱她要好好照顾自己,保持好心情。

刘清法院和邮政公司

签署司法交付密集服务协议

7月31日,刘清法院与刘清邮政公司签订了司法送达集中服务协议。法院院长邓长风、刘清邮政公司总经理林鸿出席签约仪式。根据协议,邮政公司将派专人到服务中心,依托覆盖城乡的快递网络、专业化的投递队伍和标准化的投递服务,重点做好电子投递、特快专递、直投等投递服务,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更快、更高效、更便捷的司法服务。

音乐法庭将于2020年上半年召开工作总结会

8月3日,将乐法院组织全院干警召开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会。会上,王闯·文光从审判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司法品牌创建情况、智慧法院升级情况三个方面总结了医院上半年工作成效,并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部署:一定要抓好执法,提高审判质量。效果;要抓品牌创建,展示法院的作为;要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司法公信力。

泰宁法院警官丁鑫

所写的论文是由人民司法选出的

8月3日,《人民司法》杂志刊发2020年第22期目录,泰宁法院干警丁鑫撰写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前调解机制的制度价值与制度架构》一文入选《人民司法与审判业务》。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放在前面,力求合理构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调解机制,解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制困境,提高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整体效率。

永安法院强制退养一处房产

2018年,陈某与永安农信社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诉至永安法院,法院判决陈某偿还永安农信社49万余元。永安农村信用社有权对陈某抵押的永安市长坑龙某房产进行折价或拍卖,并优先考虑出售价格。判决生效后,陈某一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在医院通过司法网上拍卖程序成功出售涉案财物后,拒绝将房屋内的家具、个人物品清理干净并交付房屋。在与陈某多次电话沟通无果后,永安法院于近日强制对涉案房产进行房屋清场,并与买受人办理了相关交房手续。

沙县金融司法协调中心揭牌

7月29日,“沙县金融司法协同中心”揭牌成立,是沙县法院为完善金融法治治理体系,结合沙县国家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地域特色,联合各部门成立的。是三明市首个县级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具有金融风险协同研究与控制、金融纠纷协同解决、金融司法理论与实践协同研究三大功能。

尤溪法院举办退役军人座谈会

7月31日,尤溪法院召开退役军人座谈会,向全院退役军人致以诚挚问候。希望全院的老兵不褪色,不忘自己的主动心态,敢于承担责任,主动出击,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宁化法院组织第三季度

结对帮助家访工作

7月16日至31日,宁化法院组织第三季度结对帮扶入户走访。全体帮扶民警分批深入石壁镇、水前镇、治平镇等镇,对配对帮扶对象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干警与贫困户和睦相处,了解他们的生活困难和帮扶需求,针对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鼓励他们利用现有的优惠政策和扶贫政策,通过勤劳的双手脱贫致富。

判例法普及

明溪法院

明溪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薛某将车停在路边,但没走多远,使得被告人李某驾驶的车无法通过。被害人薛某看到后,迅速挪车,但被告人李某仍辱骂薛某,推搡薛某的肩膀,双方扭打在一起。被告人李用拳头殴打被害人薛某的面部,致薛某鼻骨骨折。认定为轻伤,李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李能够自愿、如实投案,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赔偿被害人各项费用2万元。

三元法院

三元法院审结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被告人陈某通过微信认识男子“阿林”,双方约定阿林以每套银行卡3000元的价格向陈某购买银行卡。之后,陈某联系了他的亲戚朋友,要求他们以每套银行卡2000元的价格办理17套银行卡。陈某将相关银行卡快递至阿林,两次收到阿林的银行卡购买金额3.1万元。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提取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接受处罚,依法从宽处理。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