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新冠肺炎从汉回京后被确诊的案例继续引起关注。
2月27日,记者从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二审辩护律师处获悉,经湖北监狱系统多名内部人士核实。涉案黄女士系湖北省恩施市水利水产局出纳黄某英,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据律师介绍,事发前,黄某英负责原单位的小金库,在恩施人脉广,经济条件好,在恩施和北京拥有三处房产。腐败案发生后,黄某英向警方投案自首,随后在庭审中拒不认罪。最终二审法院未采纳自首情节,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熟悉监狱系统的人士也证实,这名女子在出狱前曾接受体温检测,并出现发烧症状,“但发烧症状是间歇性的,在武汉没有确诊。”至于女子为何没有及时隔离,还被家人带回去,上述人员并不清楚相关情况,但监狱确实存在管理漏洞。
湖北省委书记应永视察监狱等疫情防控特殊场所。湖北卫视截图
该知情人士还透露,疫情防控期间,女子监狱有不少犯人被释放。
据《湖北日报》2月21日报道,武汉女子监狱确诊新冠肺炎病例230例。
这位知情人士还透露,2月10日左右,新冠肺炎已经在狱中感染。目前,监狱中的许多干部已经被撤职。
自首后拒绝认罪
投降的计划没有被法庭采纳
根据湖北省恩施市中级人民法院00105号裁判文书,黄某英于1959年1月8日出生于湖北省建始县,大专学历。曾任宣恩县水利水产局财务股副股长、出纳,家住湖北宣恩县。
相关裁判文书显示,宣恩市水资源和渔业局原副局长易某福、出纳黄某英、会计夏某艳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家财产。其中,黄某英贪污公款72.172万元,个人贪污公款36.512万元,构成贪污罪。
2月27日,黄某英的二审辩护律师告诉记者,黄某英曾主管原单位的小金库,在一、二审期间拒不认罪。”她一再表示态度,一度予以否认。
最早她自首并向公安、检察机关坦白,后来在法庭上否认,主要是因为数额的确定。她说挪用的58万是正常支出。二审前,我们为她做了思想工作,说她应该如实投案自首。当时,她说可以,但她在审判时食言了。后来她自首的情节没有被法院接受,法院判了她10年。"
2013年6月21日,湖北省宣恩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黄某英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黄某英不服上诉,恩施中院于2014年2月18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发前在北京购买了一套市值400万元的房产
据辩护律师介绍,黄某英在恩施人脉广,经济条件好。2011年事发前,黄某英的女儿秦某在北京上大学,黄某英当时在当地买了一套房,市值超过400万。“她有三套房,一套在北京,一套在恩施宣恩,一套在老家恩施李家河乡。”宣恩的房子目前被丈夫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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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黄某英被减刑两次。2017年9月和2019年8月,总刑期分别减少了15个月。至此,他的刑期于2020年2月17日结束。
据律师介绍,除了为黄某英辩护,他还非常熟悉黄某英女儿的一个朋友,所以对黄某英的家庭情况了解得比较多。其称,黄某英的丈夫“2013年因腿伤无法行走,后向单位申请病假。事发前,两人已分居。”律师表示,秦毕业后留在北京工作,目前在一家国企下属的劳务外包公司从事土特产销售。"秦的朋友经常代她去看望父亲,但她很少去看望她."
据辩护律师称,黄某英在恩施服刑两年后,于2013年被转移至武汉女子监狱。服刑期间,女儿秦前来探望。“2月17日,她因丈夫不能走路,也不能接车而被释放出狱。是她的女儿把它带回北京的。”
在疫情防控期间,许多人被释放出狱
北京市疾控中心在介绍该病例时,确认该病例已从武汉返回北京,并提到患者18日在武汉出现发热症状。
记者从武汉女子监狱一名狱警处获悉,黄女士于2月18日刑满释放。“她出狱前有发热症状,但发热时断时续,不稳定,没有确诊。”狱警透露,黄女士在出狱前曾发烧,但仍被释放出狱。
据公开报道,2月21日,黄某英被监狱工作人员开车送到高速路口,被家人接走。狱警说他不知道这件事。“按照程序,刑满释放后走出监狱大门不再是狱警的职责范围。”他还透露,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少犯人被释放出狱。
此前,武汉女子监狱疫情爆发曾引发热议。狱警告诉记者,事实上,早在2月10日,他就在狱中得知新冠肺炎被感染。“很多同事已经被感染,被送回社区治疗。”
武汉市司法局曾公开表示,武汉女子监狱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实行全封闭管理,全面排查,有序组织身体筛查,并进行ct和核酸检测,对所有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所有确诊患者均由社会和监狱医疗队隔离治疗,重症患者全部送往社会医院救治。
他透露,当时司法部的文件要求上班前隔离14天,但监狱可能没有完全执行。"虽然采取了一些隔离措施,但仍未得到控制."
据报道,武汉女子监狱的许多干部已经被解雇。
记者注意到,近日,湖北、山东、浙江三省5所监狱集中爆发聚集性感染,累计确诊病例至少566例。中央政法委安建披露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3日,武汉女子监狱确诊病例已达279例。
他在服刑期间三次受到表扬
并被减刑两次
上述工作人员证实,黄女士系恩施市水资源和渔业局出纳黄某英,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根据湖北省恩施市中级人民法院00105号裁判文书,黄某英于1959年1月8日出生于湖北省建始县,大专学历。他原是宣恩县水利水产局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家住湖北省宣恩县。
裁判文书显示,原宣恩县水资源和渔业局副局长易某福、出纳黄某英、会计夏某艳为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家财产。易某福贪污公款共计481893元。人得217791元;黄某英贪污公款共计72.172万元,个人贪污36.512万元;夏某艳挪用公款共计35.32万元,个人份额17.66万元。他们的所有行为都构成了贪污罪。
2013年6月21日,湖北省宣恩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黄某英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被告人黄某英不服上诉,恩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18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披露显示,董毅在担任宣恩县水资源和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作为长期主管单位计划财务的主要领导,违规设立“小金库”,未严格要求管理单位“小金库”资金, 指使单位有关人员损毁与“小金库”资金有关的账户和资料,造成单位“小金库”资金管理混乱,致使单位有关工作人员贪污公款,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
黄某英作为水资源和渔业局财务股副股长、出纳,多次与领导、同事合谋,收取河堤修复、工作用河饮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项目资金。
服刑期间,黄某英三次入狱受到表扬,两次减刑。根据湖北武汉中院2371号刑事裁定书,黄某英于2017年9月被减刑7个月。
之后,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于2019年7月15日再次提出减刑建议。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黄某英能够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他确有悔改表现,可依法减刑。2019年8月,黄某英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7个月。
两次减刑后,刑期为2011年4月18日至2020年2月17日。
官员们已经成立了三个调查小组
目前,政府已经成立了三个调查组,调查为什么刑满释放的女性可以离开韩去北京。
26日深夜,据湖北日报消息,湖北省委书记作出批示:在疫情防控最有力度的关键阶段,如此严重违反汉鄂通道管控的行为绝不允许。要迅速查明事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此事是否涉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也要彻查。不管涉及到谁,我们都必须查明到底。汉鄂通道的控制关系到全国疫情防控的大局。要坚持“全国一盘棋”,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湖北省成立了由省纪委牵头,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成的联合调查组。
2月27日凌晨,据司法部通报,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司法部牵头,分管副部长刘志强与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调查组,赴湖北调查武汉女子监狱一刑满释放人员感染新冠肺炎返京事件。
当日上午,第三十三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督导组办公室主任肖飒介绍,北京市纪委监委已于2月26日成立调查组,对湖北省武汉市刑满释放后被确认入境北京的黄某某进行调查。
调查组主要调查黄某是如何进京及进入社区的,检查整个疫情防控过程是否存在漏洞。目前,调查工作已全面展开,相关情况将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