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井俊二 丁铎:所谓“南海仲裁裁决”无益于国际法治

栏目:科技 2021-09-19 0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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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单方面提出所谓“南海仲裁裁决”至今已有5年,南海局势和中菲关系早已发生变化。前后的风风雨雨给人启迪和镜鉴——只有将裁决扔进废纸篓,南海问题才能真正回到谈判协商的轨道上,寻求长久之计。

然而,近年来,国内外仍不时听到仲裁裁决被视为“标准”的声音。这可能是由于不了解真相的人盲目相信第三方强制争端解决机制的神话,或者是少数人对单方面解释海洋法规则的偏执。但更多的是反映了领土内一些国家试图坐实裁决、强化单方面主张的战略误判,也反映了一些域外势力挑动南海局势、挑拨中国与东盟国家关系的意图。这不仅不利于国际法治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南海的长期稳定。

首先,这项裁决不是对国际法治的贡献

持“裁决即国际法”理论的人的基本逻辑是,裁决由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设立的仲裁庭作出,在法律上必然是“终局的、有效的”。但恰恰是仲裁庭越权,其裁决也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仲裁庭无视《公约》不调整领土主权事项这一基本事实,无视中国通过公开渠道表达的立场和意见,接受菲律宾精心包装的一切要求,强行裁定岛礁所有权,违反了国际司法和仲裁机构一贯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审慎自律精神。仲裁庭根据《公约》规定对中国排除强制解决机制的争议行使管辖权,大大减少甚至取消了《公约》赋予缔约方的这一重要权利,影响了《公约》作为“一揽子协议”应有的平衡和公平。仲裁庭这种极端的“自由裁量权”使其不受法律约束,任意行使管辖权,不仅动摇了缔约国对《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信心,也损害了国际司法和仲裁机构长期积累的声誉。

仲裁裁决背离了公约的目的和宗旨,违反了条约解释的国际法规则,以“解释”的名义制定法律,影响了条约体系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国际法院强调,解释不是修正条约,也不是将条约解释为没有明确规定或没有必要包含的东西。《公约》对“历史权利”、“群岛完整”和“岛屿制度”等问题的处理,是参与谈判的所有国家达成的利益平衡,也是所有国家商定的最大公约数。单词不能超过一个,标点符号不能少。仲裁庭就这些问题任意变更甚至创设海事规则,不仅颠覆了一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的资格,也模糊了“国际法律体系中国家间共识”的实质,违背了国际法治精神。

2018年4月12日上午,中央军委在南海举行的阅兵仪式来自:中国军事网

所谓“南海仲裁案”背后也有政治操纵的迹象。当时菲律宾政府在提起仲裁之前,并没有就其意图和具体要求与中方进行沟通,这不是提起国际仲裁的正常做法。当时领导仲裁庭组建的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柳井俊二是日本国民,日本与中国在东海也有类似的争端。柳井正本人还担任日本政府“重建安全法基础研讨会”主席,在加强日美同盟、协调日美钓鱼岛政策方面发挥了作用。

在审理过程中,仲裁庭不仅多次允许菲律宾在合理期限外提交补充证据,还代替菲律宾寻找相关证据,做出了有利于菲律宾的裁决。这些做法不仅违反了仲裁庭本身制定的《程序规则》,也背离了国际法中的一般证据规则。

第二,裁决不是写公平正义的

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根本作用是维护国际公平正义。然而,仲裁裁决以解释和适用《公约》为名,否定了中国的领土主权,强化了菲律宾非法侵占的结果,认可了其单方面主张。法律解释与适用、事实认定与证据采信存在诸多谬误。

在历史权利问题上,该裁定无视包括习惯国际法在内的一般国际法对《公约》未涵盖事项的规范作用,将《公约》视为评价历史权利合法性的唯一标准,不仅扭曲了《公约》与一般国际法的平行关系,还试图抹杀中国在南海长期持续开发利用和管辖活动形成的独特历史积淀、法律意蕴和文化特征。

在大陆国家的近海岛屿问题上,该裁决将中国南沙群岛的完整性割裂开来,将中国对南沙群岛完整性的主张窃取为对南沙群岛个别海洋特征的主张,并以单一岛礁的地位来判断海洋权利,这在逻辑上是对岛屿完整性主张的先验否定,得出的结论是基于错误的事实。在处理岛屿的完整性问题上,该裁决不仅没有研究缔约协商的历史,而且间接否定了大陆国家近海岛屿的一般国际惯例。

在岛礁地位问题上,仲裁裁决以法文解释的形式改写了《公约》岛屿制度的规定,增加了“定居标准”、“社区标准”和“自给自足标准”。从否定菲律宾主张中未包括的太平岛的岛屿地位出发,确定南沙群岛没有完全意义上的岛屿。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上的“不告不理”原则,在法律解释和事实认定上存在明显错误,其结论与国际上许多关于岛内制度的做法大相径庭。

第三,裁决不是解决争端的灵丹妙药

国际司法和仲裁机构的基本目标是“停止争端和解决争端”。然而,出于政治目的而设立的仲裁庭不可能实现这一目标,而且该仲裁庭被另一方以法律理由拒绝,因此不具有合法性。南海问题关系到许多国家。领土主权争端与海洋划界相互交织,涉及历史、政治、法律等诸多因素。它永远不可能通过仲裁裁决来解决,也不可能指望用一个结论在先、漏洞百出的裁决把自己一厢情愿的单方面解决办法强加给对方。

过去五年,中菲关系之所以发生变化并健康发展,南海局势之所以稳定和改善,并不是因为“仲裁裁决解决相关争议”,而是因为菲律宾政府理性的南海政策,以及与中方达成的搁置裁决、不以仲裁为前提处理南海问题的共识。如果一些国家执着于“裁决是国际法和指路标志”的假象而不懂得反思,陷入中国会接受没有公平正义的解决方案而不懂得警惕的假象,逻辑结果就是南海争议问题进入了无解的“无限循环”。

中国驳回仲裁裁决是为了维护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赋予的合法权利,也是为了维护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完整性和严肃性。妥善解决南海问题必然需要很长时间。但在探索解决方案的过程中,各方应表现出克制和耐心,放弃任何法律没有依据、没有理由、没有用的幻想,充分发挥公约所要求的“理解与合作精神”,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南海和平稳定,共创合作共赢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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