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三天被开除合法吗 员工旷工三天被开除 单位有理有据 却为何要赔偿员工三万

栏目:军事 2021-09-18 07: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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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录用试用后,用人单位会根据招聘岗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顺利履行了合同约定,但特别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情况发生了变化,有的是单位经营发生变化的原因,有的是人为因素,劳动者入职时的岗位被安排调整。这些事情大多发生,要么没有和劳动者协商,要么岗位变动太大。或者治疗明显下降等。,所以劳动者选择不接受。此时,雇主或劳动者都可能选择极端。要么是用人单位因为其他原因直接开除员工,要么是员工选择不上班等。,那么员工会去哪里呢?

跟大家分享一个真实的案例。该员工拒绝调任新岗位,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其辞退。没想到这位员工巧妙维权得到了赔偿。

●贾于2014年6月应聘辽宁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专用车维修部担任大维修工,月薪约5000元。贾应于2020年6月后续约。2020年4月1日,人事部门在未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突然通报了《工作人员岗位精细化调整通知》,将原来的车辆维修工岗位调整为机械设备维修工岗位,工资标准降至每月3600元,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贾当即表示不接受,并在通知回执一栏签署了“不同意”意见。

●4月3日,公司人事部工作人员与其协商,称被告无过错,属正常人事变动。贾被要求继续工作,他在清明节期间仍然正常工作。贾某因车辆专项维修岗位被取消,无法报到退休。他分别在4月8日、9日和10日退休。

●2020年4月11日,公司认定贾于4月8日、9日、10日旷工三天。以被告无故旷工三天为由,依据公司《员工管理条例》和《劳动合同法》,在未通知工会的情况下作出辞退决定。

●4月14日起,贾不准在厂内工作,贾不服公司作出的辞退决定,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0年5月12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十五日内为贾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手续,为贾办理失业保险。支付嘉安经济补偿金27600元,但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双方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向贾发出的“辞退通知书”是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公司未履行上述通知的法定程序。现贾主张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按照贾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的平均工资支付贾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即每月4600元,即4600元/月×6个月= 27600元。最终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辽宁XX新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贾某支付经济补偿金27600元,并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为被告贾某办理失业保险手续。10元的诉讼费由辽宁XX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

律师评论

在我们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员工转岗时,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却无岗上班或以消极怠工的形式抗拒,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当员工这样做时,他们很容易被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雇。因此,终止行为是合法的,员工将失去要求经济赔偿的机会。因此,我们建议工人在遇到岗位调动纠纷时应及时处理。

前述案例中,贾某的自我调整被公司认定为连续三天旷工,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了贾某。公司原本看似“合理”的最终被判支付经济补偿金。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在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前未履行法定程序,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未能与劳动法律法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