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河北省高校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
二、补偿性条件
2016年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且在服务期内考试合格的,在校学习期间给予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补偿。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免除或补偿全部学费政策的不在补偿范围内。
三、申请流程
申请由学生本人提交,经就业单位和原高校审核后,报就业地县级学生资助部门审批。毕业生在提交《申请表》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家庭低保障原件及复印件1份、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1份、就业单位盖章的工资支付证明。
四.补偿金额
每生每年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学习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最高赔偿额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执行赔偿。在校学习期间,如果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最高赔偿额,将分别按8000元和12000元执行赔偿。
动词 考试和分配
县级就业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毕业生的补偿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补偿资金将在下一年一次性支付给学生。
不及物动词最后期限
此申请是为了2019年的补偿性资金。就业地点为丰宁县的毕业生申请材料报丰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办公地址为县教育体育局409室。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0日。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在受理期间未提交申请的,纳入下一年度补充报告。
八、表格下载
描述:
1.省属学校包括: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保定工学院、华北航天工程学院、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渤海石油职业学院、曹妃甸职业技术学院、承德石油学院、承德医学院、河北北方学院、河北传媒学院、河北大学、河北大学商学院、河北地质大学、河北地质大学华新学院、河北地质职业学院、 河北东方学院、河北工程大学、河北工程大学科技学院、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河北工业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轨道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化学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河北金融学院、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河北科技学院、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河北美术学院、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华汇学院、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河北惩教警察职业学院、河北体育学院、河北外国语学院、河北医科大学、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河北中医学院、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华北科技大学、华北科技大学唐吉学院、华北科技大学轻工学院、廊坊师范学院、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石家庄商贸职业学院、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石家庄人民医学院、石家庄铁道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医学院、唐山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燕京理工学院、燕山大学、燕山大学立人学院。
2.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我省重点扶贫开发县和22个连片特殊困难县。它们是:丰宁县、围场县、隆化县、平泉市、滦平县、承德县、赞皇县、灵寿县、行唐县、平山县、唐县、富平县、顺平县、婺源县、黟县、曲阳县、涞水县、望都县、蔚县等。
3.基层单位是指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的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公办中小学、国有农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工作地点位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核工业省级单位气象、地震、地质、水电建设和硬工业生产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