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国家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符合社会保险的发展规律。过去,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支付。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为了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二是早期人们养老保险缴费意识淡薄;三是社保基金收支压力相对较小。不允许一次性支付的原因也主要有三个:一是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二是部分地区社保基金收支形势日趋严峻,影响系统平稳运行;第三,为保证被保险人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公平统一。下面结合问题,做一个具体分析!
一、为什么以前可以交一次养老保险?
在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我国企业普遍对职工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其中个人不缴费,职工退休后由企业发放养老金。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199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挂钩的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的要求。
为了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国家让更多的老年群体受益。
自1992年以来,社会保障支付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和建立。由于各省市建立综合社会保障支付体系的时间不均衡,养老保险覆盖率很低,难以惠及更多的老年群体。很多人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所以为了让更多的老年人受益,才允许还钱。
早期人们的养老保险支付意识薄弱
由于全国各地养老保险缴费普及时间略有差异,覆盖率相对较低。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尤其是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他们的养老保险缴纳意识非常薄弱。另外,社保缴纳需要一定的费用。过去社会的经济发展与今天不同,人们的生活水平不高,所以很少有人选择缴纳养老保险。
过去养老保险缴费群体大于支出群体,社保基金压力较小。
根据我国公布的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50后退休人口规模约为1.6亿,而此时新增劳动力,即90后人口约为1.74亿,新增劳动力群体多于退休人数,完全可以弥补劳动力问题。换句话说,50岁后退休的养老金领取者人数少于90岁后缴纳社保的人数。因此,对于社保基金来说,收入大于支出。它可以通过偿还来支持更多的人享受退休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为什么现在不能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
为进一步加强基金收支管理,促进精算平衡,保障基金可持续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再次明确各地不得采取违反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合格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文件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的,不允许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通过事后追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主要原因如下:
人口老龄化正在加速
网络数据显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老龄化进程加快。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从1990年的6299万人增加到2000年的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从5.57%增加到6.96%。性别之间的死亡差异使得女性老年人成为老年人口中的绝大多数。预计到204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超过20%。同时,老年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以每年5%的速度增长,到2040年将增至7400多万。
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人均预期寿命逐年提高,享受养老待遇的人越来越多,增加了社保基金的支付压力。
部分地区社保基金收支形势日趋严峻,影响了系统的平稳运行
根据我国公布的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以后,60岁以后将有2.3亿人退休,所以新增劳动力,也就是00后出生的人口,只有1.46亿。也就是说,新增劳动力比退休劳动力少近1亿。所以对于社保基金来说,入不敷出,这种现象在未来会变得更加严重。补缴养老保险只会增加退休人员的数量,补缴的金额不足以支撑未来支付这部分人养老金的成本。
为保证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的公平统一,
社会保险从根本上说是一种“保险”。只有这种“保险”是国家发起的,比较划算。既然是“保险”,就要有“保险”规则。所有参保人员逐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方可申请退休。如果大家都选择在退休的时候一次性缴费,那就严重违反了缴费规则,对按规则缴费的人是不公平的。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养老保险补充缴费政策有明确要求。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还钱。
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根据《通知》,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应参保或未缴费用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按本通知规定补缴。这项规定澄清了四个问题:
第一,只有出现未付现象才能支付。根据国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属于自愿缴费群体,没有强制缴费规定,不存在未缴费问题。因此,补充员工不包括个人灵活员工。
二是明确,无论企业还是事业单位,只要是应付而未付的,就可以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进行支付。
三是强调只有建立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存在的欠款才能归还,支付期限不能随意延长。
四是强调无论劳动关系是否仍然存在,只要是在现有劳动关系期间到期未支付的,均可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妥善处理历史欠费的逾期政策。从拖欠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历史上经营有困难,后期经营有改善,但仍无法一次性还清拖欠本金和滞纳金;另一种是生产经营有困难,后期没有起色,只能申请破产。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意见如下:
第一,对于后期经营有所改善的企业。考虑到在业务经营稍有起色时,一次性还清本金和滞纳金可能会对业务经营的改善产生一定的影响,企业很有可能陷入资金周转困境。因此,对于有一定支付能力但无力清偿债务的困难企业,《通知》规定,允许其提前支付欠款本金和当期养老保险费,避免再次欠款。对于拖欠的滞纳金,他们可以与经办机构签订协议,限期还清。
二是对于产生欠款后破产的企业,《通知》还明确,职工个人账户按规定补足后,企业资产变现收入中无法清偿的部分将按程序核销,保障参保职工权益。
写在最后:
1.以前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缴纳,现在不允许一次性缴纳。它是我国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养老保险支付制度发展的一个缩影,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必然选择和必然趋势。
2.养老保险本质上是一种“保险”。既然是保险,就应该体现“互助互助、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此外,我们必须确保国际收支平衡。如果收入大于支出,可以实行补充缴费政策,让更多的人享受养老保险政策;如果入不敷出,减少滞纳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保基金的压力。
我国养老金已经实现了16次连续上涨,而对于很多企业员工来说,他们的工资很少上涨。相对来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普遍高于在职人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社保基金的收支压力。你觉得这个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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