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报记者李京
3月17日上午9时,黄志波因虚构销售口罩罪,诈骗被害人11.7万元,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2020年3月17日,黄志波因虚构销售口罩罪,诈骗被害人11.7万元,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文图片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供
本报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被告人黄志波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黄志波,原系北京乐华袁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实习生..2020年2月7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月17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月25日,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向浦东新区法院起诉被告人黄志波。
审判的视频片段。
浦东新区检察院指控,经依法查明:
被告人黄志波黑掉被害人微信后失联。2020年2月5日,被告人黄志波被抓获归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审判长表示,被告人黄志波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性质无异议,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均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人自愿认罪并签署认罪书,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被告人黄志波
被告人黄志波在庭审中表示,自己没有工作,平时也没有收入。“我去找了,没找到。”黄志波还表示愿意退赃,诈骗资金用于自己消费。
“我一时冲动把人给黑了。后来觉得自己很不对,想退款,没来得及退款就被抓了。我知道我错了,我担心我父母的健康。”黄智博说道。
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黄某某系初犯或偶犯,平时表现良好,无犯罪记录或前科。黄某某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属于冲动型。到案后如实供述,配合侦查机关收集证据。同时,黄某的家人积极帮助偿还了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实际上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
浦东新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通过网络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属于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某某三年以上三年以下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已经对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社会是有害的,应当受到处罚。
在最后的陈述中,黄智博再次表示,“这件事我真的犯了一个错误。我感到非常内疚。我想要求受害者退款,但是我的号码被封了,我找不到他。后来想加她老公的号码想退就被抓了。我真的很抱歉。我知道我错了。我不想自己的事影响父亲的身体。”
上海浦东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志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应予支持。到案后,黄得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接受处罚,并在家属的帮助下全额退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经过综合考虑,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要求从轻处罚。黄某某在防控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期间,以销售疫情防控用口罩为名实施诈骗,从重处罚,不宜宣告缓刑。
最终,上海浦东法院宣判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