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影忍者:更快的网络名人》的主播“贤阳”曾有超过2000万粉丝被称为“贤佳俊”。“咸阳”还注册了多个商标,成立了沈阳咸阳文化传播公司。然而,2018年4月,“献阳”等非法网络主播被国家网信办禁止跨平台播出。之后,“仙阳”自称是人气主播“仙家君姐”,自立门户,解约。其文化传播公司作为法定代表人,起诉“冼家军姐”女主播王,要求赔偿违约金1900多万元。2021年5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王赔偿咸阳公司553万余元。
王,女,1989年生,吉林长岭人,女网络主播。高,男,原网络主播沈阳咸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Aauto faster直播平台上被称为“咸阳”。
“咸阳”曾经是网络上有名的头部主播。2018年1月7日,《咸阳》火爆40多万人,粉丝数突破2000万。该队的球迷被称为“冼家军”。2018年1月,咸阳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咸阳”、“先家军”、“咸阳队”商标,并于2018年12月28日取得“先家军”商标权。
但为净化网络环境,国家网信办于2018年4月4日依法约谈“Aauto更快平台”负责人,认为该平台传播涉及未成年人的低俗不良信息,舆论反映强烈。受到严厉批评,责令全面整改,要求暂停算法推荐功能,并将“咸阳”等非法网络主播列入跨平台禁播名单,禁止再次注册直播账号。
在“仙女海洋”的火热期,不少网络主播主动“师承”。其中就有女主播王。2018年1月13日至4月,王在Aauto快手网络平台直播。称“仙阳”为大师。2018年1月14日,王进行了直播,“冼家军”参与支持。她被称为“大姐”。王说,他去沈阳咸阳公司的直播间直播了四次。直播结束后,王直接从Aauto快手网络平台提取收入,然后按照事先约定,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收入的20%支付给咸阳公司。
2018年1-4月,王的提现收入分别为1月45万元、2月36.4万元、3月40.9万元、4月35万元。转入咸阳公司的收入分成19.6万余元。
2018年3月25日,王表示不再继续直播,收入在咸阳公司交付。咸阳本人与王某进行了电话交谈,双方讨论王某的粉丝还差8-9万一千万,王某的团队在沈阳没有住的房间。咸阳再三挽留王,并答应给王资源。王同意在沈阳现场直播一周。根据微信记录,2018年4月20日,王微信提出解除合同;2018年4月26日,双方未就如何解除合同达成一致,王同意支付该期间未支付的收益分成12万元。
2018年4月27日,王在Aauto快手网络平台上宣布与咸阳公司解约。咸阳公司表示:2017年7月7日,王某粉丝超过200万,2019年1月17日,王某粉丝超过1200万。公司认为,这都是粉丝带来的,是咸阳公司的帮助才红起来的。王声称,当他与咸阳公司签订合同时,他有700多万粉丝。根据“小葫芦主播大数据平台”提供的数据,王某2018年8月的业务估值超过2206万元,最高业务估值超过4048万元。
咸阳公司随后将王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违约金1971万元。公司认为,王的跳槽给咸阳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在沈阳市渭南区法院一审中,咸阳公司与王某在《艺人经纪合同》中约定,咸阳公司为王某在网络平台或线下的演艺活动提供经纪服务并获取一定利益,而咸阳公司则认为王某擅自解除合同,自行经纪,自行组建团队,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2018年4月27日,王认为咸阳公司在签约时未能履行承诺,包括未提供独立直播室、未达到1000万粉丝。
法院认为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咸阳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过高。他所主张的预期收益的丧失,是其观念的一种理想状态,具有模糊性、间接性和不确定性。本案涉及的网络主播经纪行业,是互联网时代诞生的新兴领域,具有鲜明的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特征。作为证据提供的数据不具有权威性,不被法院认可。
此外,咸阳公司投入的运营成本与要求的违约金存在巨大差异,不符合权利义务平等原则。根据咸阳公司的声明,其并未投入任何资金,并提供具体经纪服务如下:邀请王某加入咸阳工作团队直播,王某使用“仙家君”品牌和咸阳形象,咸阳公司极力称赞其为“仙家君姐姐”,王某使用咸阳直播间等。上述行为确实为王引入了一定的粉丝流量,但咸阳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形象推广、广告代言、线下演艺、周边明星等其他经纪工作,其努力不足以获得近2000万元的违约损失。法院一审判决:王赔偿咸阳公司违约金553万元。同时缴纳公证费、诉讼费等。
咸阳公司不服上诉。我认为我为王做了很大的人力物力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王对外使用“先家军”品牌,帮助其包装推广,推动其迅速引入“先家军”庞大的粉丝群体。王某力被赞为“仙家君学姐”,并通过“学姐”和“仙海第一学生”包装他,帮助他迅速聚集了互联网的人气和人气,也帮助他增加了粉丝数量。他还安排策划了王的直播活动,如“沈阳首秀,扬帆远航”“神仙大师、神仙师姐聚会”,让王获得了不少人气、人气和名气。此外,咸阳本人直接培训导演王,多次安排咸阳和王直播互动。咸阳呼吁粉丝关注王,以便快速有效地为王增加粉丝数量,并进一步增加他在Aauto Facter平台上的收入。等等,初步核算间接为王投入了几千万元。
另一方面,王某表示,因咸阳公司法定代表人发布低俗不良信息,突破社会公德底线,于2018年4月4日被列入跨平台禁播黑名单,势必对合同履行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咸阳公司的索赔没有事实依据。咸阳公司的负面形象可以证明,即使王在直播中提到了“冼家军”,也没有给王带来正面影响。
二审期间,咸阳公司还提供了大量消息作为证据,证明咸阳捐款救人、传播正能量等。证明咸阳的社会形象对阳光是正面的。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沈阳咸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商业模式中,主要是利用创始人主播“咸阳”来吸引观众,然后通过“咸阳”的知名度将公司的艺人推广给观众,从而扩大各公司艺人的影响力,实现盈利。因此,“咸阳”的个人特质和行为举止,将与沈阳咸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商业模式和每位主播艺人的形象有着重要的关系。
法院认为,“贤阳”、“贤家君”成员作为网络主播,要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营造清正廉洁的网络。但是,纵观“咸阳”、“先家军”等网络主播的直播内容,“咸阳”被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列入跨平台禁播黑名单,以及咸阳、先家军成员粉丝群的互动语言和模式,足以说明咸阳、先家军成员提供的网络服务,让网络空充斥着低俗、暴力、色情的内容。这一内容与我国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
据此,法院认为沈阳咸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存在解除主播王合同的过错,应当是考虑违约金支付标准的理由之一。法院认为网络空不是法外场所。作为一个开放的虚拟网络空,网络空的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要时应予以规范。沈阳咸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艺术家、王要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社会责任、道德责任,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近日,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