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学宝 县区|道县2020年受理369起消费投诉 挽回经济损失100万余元

栏目:游戏 2021-09-18 21: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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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12日讯3月12日下午,道县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道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源介绍了2020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和202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点。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罗斌通报了2020年道县十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廖、张就全县消费环境现状、202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年主题及系列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等回答记者提问。

2020年以来,道县“12315”共接待来访、咨询、投诉369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查处食品类案件234起,药品类案件12起,设备类案件16起,特种设备类案件8起,销毁假冒伪劣商品2200余件,货值40余万元。两起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三人被拘留。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道县围绕“保护安全畅通消费”主题,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并实时发布消费警示,邀请消费者到部分市场监管所工作场所走访,了解工作职能,观看警示视频,体验快检服务,查阅法律法规,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采取多项措施。

附件:2020年道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案例

首先,一家药店抬高了口罩的价格。2020年1月23日至1月28日,我局现场或电话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20余件。道县某药店销售了三款没有中文标签和证明的口罩,销售的口罩没有明码标价,从而推高了口罩价格。经调查核实,消费者投诉举报属实。当事人向江永购买“三无口罩”2000只,购买价格为每只1.5元,1050只以3元至3.5元不等的价格出售。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月28日立案调查。根据《价格法》,对950个未售出的“三无口罩”进行了扣留,罚款10万元,并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

二、供电主体违反规定收取电费。2020年4月6日,道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2019年某商业连锁有限公司道县店向28户转电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标准为每千瓦时1.3元,超过国家最高限价。根据《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送电环节电价重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该连锁有限公司多收电费93184.8元。我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退还货款90801.09元,并罚款3万元,没收未退价款2383.71元。

五、“免费赠送”“免费学习机”虚假宣传案。2020年8月3日,我局接到举报,道州中路某电信专营店利用“免费赠品”“免费学习机”等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推销其经销的平板电脑。经调查,从7月28日起,当事人告知消费者可以通过发送短信或致电消费者的方式在店内免费领取洗衣液等礼品,在店内领取礼品后可以继续免费领取学习机和电话手表,于是以3499元的价格出售了学习卡。然而,事实上,该方的目的是出售其代理销售的“爱雪宝A6平板电脑”和电话手表。当事人对其经销的平板电脑和电话手表进行虚假商业宣传、欺骗和误导,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依法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消费者王先生3998元,罚款1万元。

六、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2020年2月26日,道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道县某超市购买了一袋大理园面包。回家后发现是过期食品,商家申请退货,但商家拒绝退货,向道县消委会求助。经核实,超市销售的大理园面包为过期食品。道县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组织调解,达成赔偿消费者1000元的协议。

七、“美孚牌”石油侵权案。2020年10月28日,道县白马渡镇某摩托车店,消费者投诉更换“美孚”牌合成机油后,汽车无法启动。经4S店检查,发动机润滑不良,导致发动机严重损坏,维修费用高达3万元。他们怀疑更换的“美孚”牌机油是假冒产品,向道县消费者委员会求助。经查,该摩托车公司购买的“美孚牌”合成机油是从长沙某汽配市场购买的,该批“美孚牌”机油被认定为侵权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成一致意见。车行牟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一次性赔偿投诉人汽车维修费2.7万元,并处以侵权罚款1万元。

八、某日化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2020年6月2日,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姜女士投诉,称其在某日化店支付30元购买了一瓶“蓝月亮深层清洁洗衣液”。使用后,她怀疑是假冒伪劣产品,向道县消费者委员会求助。经检验,该批“蓝月亮深层清洁洗衣液”为侵权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协议,日化店赔偿蒋女士500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1万元罚款,没收现场未销售的侵权蓝月亮洗衣液54瓶。

九、某房地产公司独立收费项目案。2020年4月17日,某小区业主集体向我局投诉,称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向购房人收取不合理费用,要求道县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进行维权。经调查发现,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公司将本应由开发商承担的房地产交易费、测绘费和成果使用费转嫁给了购房人;将购房人承担的共有权证费由10元/册提高至600元/册;收取明确禁止的产权预告登记费和抵押预告登记费;自收自支费用收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工本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我局负责对该房地产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退还多收的小区业主购房费用共计58.19万元。

十、某电信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2020年7月15日,道县市场监管局接到陈先生投诉,称2020年6月20日,某电信营业厅被其工作人员告知可以使用手机号码升级包免费领取手机,感觉被骗,要求维权。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将“A电信支付宝冻结直投购买”套餐业务宣传为“升级手机套餐免费派送服务”,诱导陈先生办理36期169元/月分期购买。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我局责令该公司取消对消费者的分期购买套餐业务,退还套餐手续费17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