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是正常现象,双方的合作要有牢固的信任基础,当然各有各的需求。即便如此,在合作之初,也要明确五点:想清楚、说清楚、写清楚、算清楚、做清楚。
经过多次沟通,确定了以下几点:
1.合作主体
首先确定双方合作是单店,分配单店利润。合作不涉及公司品牌,股权与公司品牌价值无关。
签合同时要清楚。
2.股份比率
酒店已投资300万元,总投资将在18个月至24个月左右收回。回报率约为年回报的40%-50%,即投资者投资30万元,年回报将在12-15万元之间。
双方沟通后,门店分红不再区分资本股和管理股,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股权分配,即出资人王*占10%股份。
酒店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按公司规定执行,计入门店经营成本。
3.商店利润分配
双方每月核对一次账目,每季度划分利润,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分配利润。
分配利润时,预留本季度门店总利润的10%。作为风险准备金,这个准备金的上限是50万,超过这个额度的门店就不预留了。风险准备金在清算时按比例结算。
如店铺需要装修,双方应从分红中预留。预留资金不足的,双方按股权比例追加投资。
4.股权激励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如需引入新的外部股东或给予员工股权激励,双方将按相同比例稀释。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店铺存续期间,投资人王*有权分红和建议,但不拥有店铺的经营决策权。酒店的杨经理全面负责这个项目。
合作期间,如店铺需要资金周转,由杨总处理,发生的费用作为店铺运营费用。
投资者王健有权了解和查询店铺财务情况。
如王健对财务有异议,可在每次问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经营者财务人员提出,必要时由财务负责人说明并与杨总沟通。
投资人王*拥有店内消费贵宾卡的专属特权,即所有产品享受八折优惠。
6.合作期
合作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店铺清算之日止。合作期间,任何一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撤回股份。合作期间一方提出退股的,不退还股本。
店面协议到期的,如果续约,双方的合同仍然有效;店面合同到期且租赁合同未续签的,双方将终止合作并进行清算。
7.保证承诺
杨经理承诺,双方合作期满后,若投资方分红少于出资额,将负责补足投资方分红与投资款的差额,即保证合作期间王健投资本金的安全。
8.商业秘密
双方合作方式属于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签名实体
鉴于一方身份的特殊性,投资方选择了更合适的签约方,以值得信赖的人的名义持有投资方王*的股权。合法性是合作的前提。
合作之初,就要制定好合作规则,这样才有利于双方的长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