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不仅是农村人的基础,也是他们生存的基础。中国对土地资源有严格的规定。进入2020年后,农村土地迎来了一系列重要调整,国家出台了许多土地政策。那么2020年农村土地政策有哪些新规定呢?让我们和边肖一起看看。
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建立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健全合理、规范、多元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
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用或者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但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和企业项目建设。在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前三年土地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目的进行补偿,平均每亩毛收入按1000元计算,每亩只有3万元。可以征用建楼,每平方米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体系
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准入制度,赋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租赁、入股等权利,明确市场准入方式。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依靠“卖地”,但土地资源毕竟有限。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农村,这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诉求之一。建立类似村办企业、工厂等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准入制度。,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通过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建设用地的保值增值。
第三,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在宅基地改革试点中,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今后,如果一户多房或宅基地因历史原因闲置,国家可能会采取税收措施,超标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会被征税。对于人均耕地较少、二三产业相对发达的地区,原则上不再进行单一分散宅基地的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和农民住宅小区的方式实行一户一户。对于那些进城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收回,由村集体购买。河南省出台政策,要求所有城市设立农村宅基地退出基金银行,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
四是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最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作出了规定: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殊保护。第一点,承包农户的家庭成员可以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一切权益,也就是说妇女在家庭中也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一切权利,不存在说你是妇女就不能有这个权利的说法。
第二点是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这两个证应该包括所有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成员,也就是说如果你家是发放土地确认证的,确认证上可以加上女性的名字,她们就有权利。
第三点是要有效解决已婚妇女的土地问题。新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不得收回娘家的土地。如果娘家得不到一块土地,那么娘家的土地就无法收回。如果有被收回的情况,可以走法律程序。第四点是农村地区的男女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