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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太康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基本农田”信息的公告
由于太康县自然资源局基本农田规划数据的调整,太康县发布的“基本农田”一栏中的信息登记与现有基本农田数据存在较大差异,无法反映承包地是否为基本农田的现状。特此公告,泰康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中“基本农田”信息不作为认定基本农田的依据,且“是”、“否”字样不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变更。农村承包地是否为基本农田的确认和确定以自然资源部门最新基本农田划定数据为准。
特此宣布!
泰康县农业村居
2020年11月4日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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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太正宫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太康县人民政府拟定了《拟征地启动通知书》。现将拟公告征地的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城关回族镇鲁庄社区居委会
毛庄镇大刘庄村委会
三、收藏的目的:
征用城关回族镇鲁庄社区居委会土地用于商业用途
毛庄镇大刘庄村委会土地征收为住宅用地
四.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被征收地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执行,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照《泰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标准为:一级区51000元/亩,二级区45000元/亩,三级区4000元/亩青苗补偿费包干标准为1000元/亩。实施补偿安置时有新的补偿规定的,以最新的补偿安置标准为准。
动词 安置模式
这批农业人员的安置方式:1。货币安置;2.社会保障安置;3.拆除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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