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方言的一个例子:听
"他听到这种气味就恶心。"“你听花有没有香?”味道怎么能“听”?但是唐山人这么说。
“听”的用法已经存在很久了。目前能见到的最早的记载出现在1931年,滕绍周等人编纂的《迁安县志》也在这一年出版。《山歌》卷十九的歌谣,包含了当时迁安的山歌。其中一条是这样的:“我妈切了两斤肉,请他先吃一块肉,再啃骨头,然后喝汤,以后再听香。”在这首民歌中,“听香味”的意思是“用鼻子闻肉的味道”。其次,1936年的《穆平县志》也记载了“听”和“闻”的含义。穆平现在在山东烟台。现在除了山东的唐山、威海外,湖南的邵阳也在使用“听香儿”的用法。
“听”的繁体字是“听”,字的左边有一个“耳”。听力原本是耳朵的功能,用来听声音。在唐山方言中,增加了“听”的功能,在听觉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了嗅觉的功能,由耳朵传递到鼻子,除了听声音,还可以听气味。这种用法,用时髦的话来说,叫做“动感”修辞格。
普通话中表达嗅觉功能的词有两个:嗅觉和嗅觉。“闻”的原字形是鹳,后来为了书写方便,简化为“闻”。它是鼻子的功能,用来识别气味。唐代以前,“臭”有两种读音,其中一种与“臭”相同。比如杜甫的诗“朱门酒肉臭,路有冻骨”,其中“臭”读作“Xi”,意为香。但“文”不同。文的繁体字是“文”,在“门”字里有一个“耳”。“闻”也是耳朵的功能,用来听声音,如“闻风丧胆”、“举世闻名”、“耳闻目睹”等。后来,因为“嗅”和“嗅”的发音相同,人们害怕“嗅”的发音。为了不引起心理上的反感,他们拿“嗅觉”和借词来表达嗅觉。“气味”从耳朵转移到鼻子,又有了新的含义,意思是识别气味。三国时期,曹丕有一篇《与朝臣论粳米书》。文章中,他与大臣谈粳米,说:“上风吹,五里香。”意思是如果你顺着风吹粳稻的花,你可以从五英里外闻到香味。
汉语中表达听觉功能的词有三个:听、嗅、听。听和听是有区别的。用的比较少,就是要恭恭敬敬的听。现在有了“倾听”这个词。“听”和“闻”两个词的条件相似,“闻”并不比“听”优越。要改变功能,就要一起改变,不能有偏见。普通话中的“闻”字早已从听延伸到闻,但“听”并没有变。然而,在方言中,唐山人已经把“听”当成了嗅觉。在唐山方言中,“听”和“闻”终于是对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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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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