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胸前戴着闪亮的警徽,在国旗下庄严宣誓时,我与检察院结下了不解之缘,与检察宣传工作谈了八年长跑“恋爱”。记得那是2011年9月初,刚进岳城区检察院,被领导分配到政治部从事检察宣传工作。由于我在大学的时候曾经是校级期刊的主编,平时喜欢写诗和散文,对这份工作充满了期待。第一次接触检察宣传,在部门领导和前辈的悉心指导下,逐渐熟悉了各种文稿的写作技巧、如何与媒体记者沟通以及基本的摄影技巧。八年来,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院检察宣传工作始终保持全市前列,多部宣传文稿在省级乃至全国大赛中获奖,给我留下了许多印象深刻的回忆。
一部优秀手稿的诞生
2011年底,我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绍兴某服装企业老板张。该案也是《刑法修正案》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后绍兴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从办案部门获得相关信息后,我立即开始撰写宣传稿件,下午临近下班时完成了撰写、审核、校对工作,并交付给媒体记者。我以为我完了,正要收拾东西出去吃饭。突然接到浙江法制报记者的电话。原来媒体已经嗅到了该案巨大的新闻价值,在提交稿件的基础上,我详细询问了检察机关的一些做法和细节。我立即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在过去的两个小时里,我打了十几个来来往往的电话,反复完善修改稿件,最终定稿。这也让我意识到,一篇高质量的新闻文章,要发挥其最大的新闻价值,需要不断地提炼和打磨。后来,这部手稿获得了全省检察工作好消息一等奖和全国法制好消息一等奖。
“倾诉”的新闻点
对于检察官和宣传员来说,找不到新闻写作素材,就如同找不到办案部门法律监督的线索和来源。俗话说,聪明的女人离不开米饭。一起故意伤害案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当时没有特别的新闻素材,就去业务部门向办案人员了解情况,挖掘线索。无意中有同事说,他碰巧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案情很简单。然而,当他检查案卷时,他发现被告有一份关于自己自首的供词。根据这条线索,承办人查阅了当时110案件的信息记录和警方报告,发现确实有一个以152开头的号码在拨打110指挥中心报案。这个号码是被告的手机号码。时间为中午12:07:09,报案人涂某报警称公安机关出警的时间为当日12:06:01,两人报警电话间隔时间仅为1分8秒。因此,公安机关不认定被告人的报警电话为自首。根据上述信息,承办人依法认定被告人在起诉书中自首,法院予以采纳。一听就像发现了一个“宝藏”,充分体现了我们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认真审查,以及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这一“搭讪”新闻被《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产生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创新的作品
我一年三次被《检察院日报》表扬
宣传一个亮点,尽可能提升其宣传影响力,往往是不可能的。2017年,我院对财产刑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创新工作机制,创建“羁押必要性审查提示单”制度,取得积极成效。为增强此次经验做法在我院的影响力,我和同事孙启伟密切关注专项督导工作进展,结合本次工作阶段性成果,改变宣传切入点和角度,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当年5月、6月、11月分别“关口前移,使财产刑判决不再是“白条”——绍兴越城:合力解决财产刑执行难题”“17条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全部采纳——绍兴越城:打造“提示单”制度盘活羁押必要性”“收到短信后, 他当天下午交了罚款——《绍兴越城:专项监督》该新闻稿三次刊登在《检察日报》第二版头条《2017年要闻》栏目,并在其他媒体广泛宣传,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有效提升了越城检察工作的影响力。
新媒体转型之路
2015年,检察系统新媒体开始兴起,各地推出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这个时候刚开始用手机微信软件,运行编辑微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是空白色。但是检察新媒体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趋势,我知道,在新形势下,岳城检察院的宣传工作只有努力学习、迎头赶上,才能不掉队、不被淘汰。于是,我宣传了同事们的学习和向哥哥所在医院求教,从零开始慢慢探索。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我初步掌握了一些编辑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的基本技巧和方法,正式申请注册了越城检察院官方平台。2015年11月25日,我在“越城检察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上编辑发布了第一条图文消息——“专项规划:走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当天点击率就超过了500。在接下来的三年里,我和同事们整理分发了330多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消息。虽然我们的新媒体工作与其他先进的基层医院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但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努力,我们会做得更好。
如果你坚持不懈,你会芬芳很久。就我个人而言,八年的检察宣传工作经历可能只是我检察生涯的一部分。无论未来如何变化,无论是否风雨交加,作为一名检察人,我永远不会忘记自己的初衷,恪尽职守,用自己微薄的力量为检察事业的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