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阴间的新娘 扒一扒“冥婚”陋习的黑历史

栏目:汽车 2021-10-08 17: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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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广西财经大学街舞俱乐部一个以旧社会为背景的舞蹈,叫“团”,在网上引起了热议。

舞会一开始,气氛喜庆祥和,新娘和伴娘的轻舞诉说着他们对婚姻的憧憬和对未来新郎的憧憬。

▲新娘被绑在舞蹈“伊”中

▲男尸新娘在舞蹈《伊》中被举起

有那么一会儿,新娘试图逃跑,但她的父亲用力推开了她的尸体。最后新娘被红绫勒死,她父亲得到了很多钱。

▲在舞蹈《伊》中,新娘的父亲收到了卖女儿的钱

清晰有力的舞蹈语言,让人看得毛骨悚然。网友们纷纷表示震惊。

有人伤心落泪:

有的人起鸡皮疙瘩,做噩梦;

更有网友坚决反对这种封建糟粕:

自古以来,鬼婚就被视为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

什么是鬼婚?还有为什么会有鬼婚?

鬼婚又叫毁婚、迁葬、阴亲、阴配、阴婚、鬼亲等等。“倾家荡产”是指19岁之前去世的人,“嫁人”是指嫁给早逝的人。从鬼婚的几个名字不难看出,鬼婚是为死去的男女举行的婚礼。

历史上的鬼婚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迁葬”,即在早亡男女之间没有婚姻契约的前提下,将两人的尸骨迁葬在同一个墓中,让他们在冥界成为合法夫妻;另一种是舞蹈《团》中生者与死者的婚姻形式。

鬼婚虽然形成于商代,但在武王统治后,鬼婚现象很少被记录,因为儒家经典《李周·狄官·石梅》明确反对。因此,即使在古代,也有很多争议。

曹操最宠爱的儿子曹冲早死了,被儿子心疼的曹操想给他娶一个鬼妻,就像他的部下李渊刚刚去世一样,所以曹操要求李渊让他的女儿和曹冲葬在一起。然而,李渊拒绝了曹操的请求,理由是这种做法不符合礼仪。曹操不甘心,最终聘请甄氏死去的女儿为儿媳,与曹冲合葬。

▲影视剧中的曹操、曹冲

从这个历史故事可以看出两点:

第一,“迁葬”需要父母双方同意,曹操的地位也不例外。鬼婚不是简单的直接埋葬,其操作程序与活人之间的婚姻相同。通常是鬼媒人充当媒人,主持婚姻,需要父母双方同意。

二是与鬼的联姻不符合当时的礼制,这是李渊拒绝曹操的主要原因。以司空为首的儒生陈群指出,鬼婚不符合传统礼仪,并引用的话说,鬼婚就是乱伦。后来曹操的孙子曹睿想娶一个死去的女人,也遭到了反对。

到了唐代,鬼婚现象越来越多。唐中宗的儿子李仲润,被武则天打败后,坚持杀戮,年仅十九岁。中宗即位后,追赠李钟润为义德太子,并聘国子监程佩翠之死女为妻,为二人举行鬼婚,合葬。

皇帝带头时,有人想效仿,甚至有人试图将鬼婚纳入当时的婚姻制度。然而,文人仍然反对。大诗人白居易曾指责鬼婚,说它“违反了国家禁令,乱了人伦”。

▲白居易画像

唐朝以后,鬼婚也被怀疑和抵制。五代后唐明宗看到唐朝一些地方的婚姻制度掺杂着鬼婚,感慨道:“儒生的作用就是弘扬孝道,改变风俗。婚礼是一种礼物,怎么能用在死人身上?”因此,大臣奉命废除这些俗俗俗。

隐性利益链

鬼婚引发了许多恶性案件

社会习俗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长期以来,鬼婚在中国一些地区的出现和流行有三个原因:

首先是封建迷信中对死者的恐惧。未婚早逝的人不能葬在祖坟里,家人担心这些早逝的孩子会无助,对家人造成很大的威胁。

其次,在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下,英年早逝的未婚男子因为没有孩子,不能享受家族后裔的祭祀。通过鬼婚形成“夫妻”,我们可以认为他们有了孩子,不仅可以葬在家族的祖坟里,还可以享受家族成员后代的牺牲。

第三,父母对孩子的感情和亏欠心态。曹操为他的小儿子曹冲雇了一个鬼妻子,因为他对自己的早逝感到悲伤。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鬼婚的原因应该已经不存在了。中国法律也明确禁止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但事实上,鬼婚并没有完全消失,在今天的一些地区仍然会出现。它不仅是一种顽固的社会庸俗,也是一些人敛财的手段。

2016年5月12日,《中国新闻周刊》做了调查报道,称我国部分省份存在鬼婚利益链,年轻女性尸体被明显标识。20世纪90年代初,一场门对门的婚姻花费5000元,到本世纪初上升到5万元;到了2010年,10万只能保证结婚,不能提太多条件。到了2016年,你连15万元都买不到一根骨头。

在利益面前,很多无法无天的人铤而走险,所以鬼婚也导致了很多恶性案件,包括挖坟盗尸、卖尸、杀人卖尸等。

据齐鲁网。com,2014年3月,山东巨野一犯罪团伙盗走了一具半夜不久被掩埋的女尸。女尸层层倒卖后,卖给了河北邯郸的一户人家,人家想通过阴招嫁给男死者。幸运的是,事发后尸体被找回。

据《山西晚报》2004年10月30日报道,霍州女子唐某因听说一个死去的女子在鬼婚中卖了5万元,产生了犯罪的念头。为了卖尸求阴婚,唐残忍杀害了一名12岁的女学生,卖尸后得到了2.38万元的赃款。

杀人是严重犯罪,偷尸也触犯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或者故意毁坏尸体、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说起封建迷信,总有人喜欢用“存在即合理”的说辞来维护。但是,纵观鬼婚的发展历史以及鬼婚引发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鬼婚的封建迷信早就应该被时代抛弃了。

无疑,鬼婚属于封建迷信。它所谓的“存在即合理”,恰恰是一些人为了利益而刻意迎合它,不管它是否违背人伦,而只专心于提升和丰富自己的钱袋。这样一来,不仅违反了公序良俗,还扰乱了社会秩序,很可能会把自己送进监狱。

参考文献:

蒋新建:《古代与鬼结婚的习俗》,《全国论坛》1993年第1期

樊元阳:《中国鬼婚故事的两种类型》,《民间文学论坛》1996年第2期

黄景春:《论我国鬼婚的历史、现状及根源》,民俗文化论坛,2005年第5期

黄景春:《从东汉墓葬看中国的鬼婚习俗》,《湖北民族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

李腾:《中国鬼婚调查:15万元以下连骨头都买不到》,《中国新闻周刊》,2016年5月12日,第75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