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日消息,该院近日对吴等14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李平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被判处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由吴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海口市海府地区盘踞已近30年。组织者和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稳定,内部层级清晰,人数众多,权力强大;通过开设赌场、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已收取巨额非法利益20多亿元;该组织先后缴获枪支21支,其中射击运动步枪1支,国产“50式”冲锋枪1支,制式手枪10支,猎枪4支,仿制手枪5支,涉案子弹1300余发;该组织长期以来通过暴力和威胁在海富地区有计划地开展大量非法犯罪活动。具体犯罪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该组织成员犯罪后,指使、安排他人投案自首,严重扰乱司法秩序的;组织把持基层政权,肆意侵占土地;该组织为谋取非法保护,利用非法利益笼络腐败的政府职能部门和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导致相当数量的违法犯罪活动长期得不到处理,严重干扰和破坏了当地群众的正常生活、生产、经营秩序。
宣判后,被告人吴、李平不服提起上诉,海南省高院将依法对该案进行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