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设备 倒卖伪劣烟草专用机械设备 判

栏目:民生 2021-09-20 07: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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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濠江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用机械假冒伪劣产品案,从烟草生产设备等多方面打击假冒伪劣卷烟活动,保护了市场正常秩序,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审查

2018年1月初,被告人方某某前往广东省饶平县向一名叫“阿海”的男子购买4台卷烟机和4台取件机,用于携带上述卷烟机和取件机。当时有6辆大货车,准备倒卖这批假冒伪劣烟草专用机械非法牟利。之后,被告方某某在广东省汕头市綦江区马集街道停放了6辆满载烟机、取料机的大货车

涉及的机械和卡车

2018年5月20日,汕头市公安局濠江分局在该处查获这批卷烟机和接装机。

经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检验,查获的4台烟机和4台转接机为假冒伪劣烟机,与YJ14B烟机、YJ23转接机为同一型号,总价值176万元。

2018年6月8日,被告人方某某到汕头市公安局濠江分局马脚派出所投案自首。

丽江法院认为

被告方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违反了国家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被查烟草专用机械价值176万元,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判决:被告人方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没收了4台点烟器、4台倾卸机和6辆用于犯罪的大卡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一款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第一款未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定罪起点三倍以上,或者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货值金额未售出的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第四条如果能够非法查明烟草专卖品的销售或者收购价格,按照销售或者收购价格计算违法经营额。买卖价格无法确定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非法经营金额:

……

非法生产、销售、购买烟草专用机械的价格,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国家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指导价格目录计算;目录中没有此类烟草专用机械的,按照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目录中同类烟草专用机械的平均价格计算。

第九条.....本解释所称烟草专用机械,是指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在卷烟、雪茄烟、烟丝、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生产加工过程中,能够完成一项或者多项特定加工工序并独立运行的机械设备。

本解释所称同类烟草专用机械,是指在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生产加工过程中,能够完成相同加工工序的机械设备。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