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河北省纪委网站通报,沧州市纪委原委员龚建杰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公职。
《政事报》注意到,通报显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龚建杰存在“泄露案情、办理人情案件”的行为,“违纪违法”。
报道称,经查,龚建杰缺乏理想信念,对党不忠不老实,搞两面派,两面人,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隐瞒和不报告个人情况;长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业务经营和案件办理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财物的;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履职不当、泄露案件、处理人情案件;利用职权为亲属承揽工程谋取利益。
龚建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涉嫌受贿罪。十八大后他不收敛、不收手,严重损害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应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龚建杰开除党籍处分,省监察委员会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收取其非法收入;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今年5月,有消息称,沧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龚建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龚建杰是作为“JISC成员”被调查的,这在官员被免职的通报中是罕见的。
公开资料显示,龚建杰曾任沧州市盐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沧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诽谤局局长。2017年11月,他还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先进局长”。
2013年4月,在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公告中,龚建杰当选为沧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6年6月,河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第一批法官检察官收入遴选公开名单显示,龚建杰为试点检察院检察官岗位人选。
2018年2月,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任命龚建杰为沧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政事报》注意到,龚建杰在担任沧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诽谤局局长期间,多次就查办腐败案件作出表态。
2016年,他在河间市检察院督导调查时要求,要着力查处双收费案件,规范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注意办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