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们,你们好!
释放案例的第二阶段是再次遇见你!
转眼间,春节假期结束了。你觉得假期时间快了5倍吗?
近日,绍兴人社系统陆续在市政府、区县举办绍兴大学生招聘会。前期在家失业的小伙伴也可以趁着春暖花开看看有没有合适的工作。
另一方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小伙伴找到新工作但故意隐瞒已经就业并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事实,属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
边肖提醒你不要贪“小便宜”和“吃大亏”。不信?让我们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第二阶段:故意隐瞒就业事实,骗取失业保险金
h毕业后在当地企业工作,2019年被企业辞退后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H找到了新工作,在B公司工作,但为了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H和B公司老板商量先不交社保,假装继续失业。
经查,H骗取失业保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约1.5万元。法院认为,H以隐瞒就业真相、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为目的,使用非法占有。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B公司也被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
个案分析
失业保险,顾名思义,是国家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而设立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对象、条件和标准明确,要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本案中,H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找到了工作,这是《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重新就业的,将同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金。h为了继续领取失业救济金,故意隐瞒就业事实是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的,是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扩展知识点,记得突出重点
失业保险是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并不是缴纳失业保险费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没有本人意愿就停止就业;
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有工作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金:
重新就业;
应征入伍;
移居国外;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秦琴子碎碎念:
且不说本案中,H故意隐瞒已被录用的事实,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是违法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超额支付和长期支付。h让用人单位不为自己缴纳社保,选择拿应缴纳的一半社保保费换取现金返还,看似赚了一笔“小钱”,但实际上从长远来看是一笔“损失”。
另一方面,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类型。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建立劳动关系,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和雇员必须“拎得清”!
供稿单位:财政社会保障基金监管部陈琴
审计:谢永强和李启元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