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是江苏的一家企业。一名员工休了几次事假,因为他对自己的工作不满意。沟通后,他工作了几天,然后因为左肾挫伤请了三个月的病假。
从那以后,E公司的许多员工都以感冒或头痛等小病为榜样。
如何避免或杜绝员工病重的情况?
回答:
对于该员工,要求其进行工伤鉴定。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待遇;
如果不是工伤,只能享受一般病假待遇。
根据E公司遇到的这种情况,没有交通事故处理材料,意味着既不能证明是交通事故,也不能证明是否不是主要责任。因此,认定工伤仍然缺乏证据。
这时,员工只能享受一般的病假待遇。
此时,员工有一定的医疗期。如果员工提交了有效的医院证明,公司应该批准休假。此时需要保证他在医疗期间的待遇,不能随便辞退。
当然,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不受此限制。
如果不发生这些情况,根据员工可以享受的医疗期限,医疗期限届满后,员工仍然不能来上班或者不称职。
如果公司转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以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从公司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操作:
首先,可以通过完善管理制度来避免。
比如,严格的请假制度和请假流程,病假,必须有一定级别以上医院的证明;
超过几天的假期需要什么级别的主管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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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建立病假探视机制;也可以让生病的员工去指定医院复查等。,并在规定中规定,未经程序离职者属于违纪或按旷工处理,严重违纪到什么程度,公司可以单方面辞退等。;
第二,控制病假工资。
很多员工病重是因为病假期间可以正常享受工资。
为此,病假工资可以降到最低,让员工拿不到太多工资;
第三,从企业文化入手。
前面提到的两点只能预防,不能完全消除。要消除它们,必须从公司的企业文化入手,正确引导,让员工热爱企业,爱上工作,最终真正消除员工患小病的不健康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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