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走保险报废 小车被撞报保险理赔 保险公司:修不赔 报废赔

栏目:历史 2021-10-10 14: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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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福州的陈女士告诉我们平台,前段时间她的车被一辆卡车追着撞,撞碎了车尾。卡车完全有责任;对于这辆她非常喜欢的车,她计划修理它并继续使用它,所以她要求4S商店估计最初的修理价格。然而,令她惊讶的是,这个愿望很难实现。这是怎么回事?

陈女士说:

今年10月,

她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时出了车祸。

陈女士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责任认定的内容是货车司机张先生对事故负全部责任,陈女士不负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确认后,陈女士计划让斯柯达4S的一家店承担该车的修理工作,于是她要求4S店对修理费用进行初步估算。

陈女士认为是卡车撞了她的车,肇事人不得不去修理,处理起来并不过分。但事故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拒绝了陈女士提出的修车方案。

陈女士说,她的车的保险公司和事故卡车的保险公司都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根据陈女士提供的车辆保险单,机动车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为60,508.80元。陈女士说,因为她的车是按6万多元的价值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11.2万元的维修费用远远高于6万多元的价值,应该报废。

因为很爱自己的车,陈女士不愿意当废品处理。此外,她觉得自己买不到和原车一样让自己满意的新车或二手车。

从合理的角度来看,要求对方修复已经损坏的东西应该是可以理解的。那么,你在法律上支持这种说法吗?此外,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付款方式的选择属于保险公司还是被保险受益人?

本期《现场律师》

公益律师是林百栋。

根据公益律师的说法,陈女士作为车主,出于爱情不愿意报废自己的车是可以理解的。但从法律上来说,更多考虑的是已经发生的实际损失,其他因素未必完全支持。

公益律师林百东诉陈女士:

我认为你的要求和想法是合理的,我能理解。但是因为我们谈论保险索赔,它支付你实际的损失;你修车的价格远远高于你车辆本身的价值,也就是有一个是否合理的问题。我们说的一切赔偿都是为了赔偿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合理损失;如果你增加了损失,保险公司可能不会赔偿。

公益律师认为,选择赔付方式,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没有最终决定权,双方要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根据评估结果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支付方式进行评估。

公益律师林百东诉陈女士:

需要第三方进行鉴定,即评估你车辆的损坏程度和现状,是否能满足报废条件,如果不能满足报废条件,实际上可以强制报废。如果签了字,车可以修,甚至有必要修;那我该修多少?只要保险公司在他投保的第三方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就应该赔偿。

公益律师建议,

从帮助解决问题的角度来看,

陈灿女士改变了她的想法

来处理这件事。

公益律师林百东诉陈女士:

从简单简单的角度来说,我可以用和开好车,因为你打了我之后,我就变成了说我还得贴钱;但是换一个角度,你明白了,就算把钱贴出来,你也会买新车,甚至是比你现在的车价值更高的二手车,你也不会亏钱。也就是说,至少保险公司可以保证,它会赔偿你到事故发生前的状态,或者这辆车的价值,这就保证了你。你将来会有一辆更好的车,无论你买二手车还是新车,那么你都会增加汽车的价值。你相应增加自己的开支也是合理的。也就是说,你不能简单地说如果我的车能用,我就一定要修。这里有一个合理的问题。你也应该考虑这一点。

陈女士说,她和保险公司沟通过多次,但保险公司不同意她的要求。前几天,保险公司给她发了一封通知信。根据陈女士提供的告知函中的信息,由于该辆事故车实际市值为6万元,修理厂初步估算车辆维修需要81353元,事故车残值为4600元,已经超过实际市值,没有维修意义。

索赔有两种方式。一是事故车辆残值属于陈女士。保险公司索赔时,按实际价值6万元扣除残值4600元;另一种是事故车辆残值属于保险公司,陈女士需要配合保险公司交出事故车辆残值,并按实际价值6万元索赔。如果陈女士强行维修事故车辆,陈女士需承担超出实际价值的后续维修费用。

在记者和公益律师的陪同下,陈女士再次来到保险公司商谈此事。对接人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州理赔中心工作人员林先生,他表示不愿意接受记者采访。

随后,公益律师陪同陈女士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协商,公益律师也提出了折中方案。

公益律师林百东:

如果价格报废,可能是6万元;维修价格11.2万元。能不能在6万到11.2万之间做一些调解?双方应尽可能协调,使双方利益最大化。

关于公益律师项目,

陈女士愿意接受,

但是保险公司不同意。

公益律师林百东:

刚才保险公司给我们的回答是,如果增加的话,几千块钱还是可以的,但是还是不确定。比如你想多交钱,就维修金额来说,有些钱不太可能会大一些。

根据陈女士提供的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处理此事的依据是《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根据财产保险的损失填补原则,保险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公益律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陈女士最好降低一些期望值,与保险公司协商。

公益律师林百东:

未来,如果陈灿不谈论这个问题,她将不得不在诉讼中增加一些成本和费用,所有这些都在扩大损失,并投入大量精力。其实没必要。所以我觉得如果保险公司可能会增加一些费用,应该尽量协调解决。

陈女士说:

目前,保险公司的计划,

她还是不能接受,

之后,她会和家人商量后再做计划。

律师翻译

一个

陈女士想修车。4S店给出的维修价格是11.2万元,但在车被撞之前,陈女士的车价值只有6万元左右。为什么保养费用几乎是车辆价值的两倍?

这是因为近年来新车销售市场一直处于低迷状态。为了应对市场竞争,4S门店卖车赚钱很少甚至没有,通过汽车维修等售后服务赚钱。也就是通过不断提高汽车的零比率系数来赚钱。“整车零比”是指所有装车零部件的总价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2014年4月10日,中国保险协会、中国汽车维修协会首次披露了18款常用车型的“整车零部件零比例”。结果显示,在18款车型中,零比率系数最高为1273%,这意味着如果将这款车型的所有配件全部更换,成本相当于购买12辆新车。同时,4S门店的小时、工时定额远高于二类工厂。由于上述原因,4S门店的维修成本可能远高于同类型二手车市场的成交价格。

2

如果双方都坚持自己的计划,陷入僵局,是否存在理赔期限的问题?结果超过理赔时间,陈女士连6万块钱都拿不到?

根据《民法通则》,诉讼时效为3年。事故发生在2019年10月1日,目前不会超过诉讼时效。

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九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这辆车是限量版,或者对当事人有特殊意义和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更倾向于对车进行维修和保养,而不是报废。如果有这样的需求,你在投保的时候能不能先做个选择或者要求?

如果车主对自己的车进行了内饰,使得车价大幅上涨,可以通过投保新增设备损失险的附加险来分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