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拿到宅基地证书了吗?
湖南已经明确表示,
到2020年底,
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
边肖为大家整理了16个问题。
都是实践中遇到的焦点问题!
帮你了解农村宅基地登记!
一个
问:
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如何申请登记?
答: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化登记由当地政府组织,采取“乡镇统一调查、村小组集中申请、登记机构分批受理”的方式进行。具体注册程序是:
2
问: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户主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建房用地批准书等权属来源材料;
4.与房屋规划或建设相关的材料;
5.房产权属调查表、宗地图和房产户型图;
6.其他必要材料。
三
............................................................
问:
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收费吗?
答: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惠农政策要求,政府组织的农村宅基地和不动产权属登记不得收取调查测量费和登记费。
四
问:
村民在宅基地确权登记时需要做什么?
答:
1.积极配合签订自己家和邻居的宅基地范围;
2.提供土地使用批准、规划许可、家庭成员等资料;
3.积极申请不动产登记。
五
问:
村民外出打工,家里没人指边界提交信息怎么办?
答:
1.村小组利用春节、清明、端午等节假日和农忙时间采集数据、签界和填写申请书;
2.村民可以委托熟悉宅基地的亲属、邻居代为签名、提供信息;
3.村民可以通过微信视频等远程视频确认边界。
六
问:
农村宅基地和不动产登记发证中“一户一宅”如何处理?
答: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按“一户一宅”的要求进行分配,权利登记到“户”。
农村村民原则上只能拥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除继承外,对于一户多宅的家庭,只审批一处宅基地,确认确权登记发证,其余只调查统计,否认确权登记发证。
七
问: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子可以继承吗?
答:
拥有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或者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使用农村宅基地的,可以按规定登记发证,并在《不动产权证书》记事栏注明“权利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所的合法继承人”。
八
问:
非农业户口居民可以拥有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吗?
答:
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非农业户口居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或者依法取得的房屋占用的宅基地,应当进行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后附栏注明“权利人历史上是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的”。
九
问:
农民进城定居后,原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怎么办?
答:
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确认登记。
10
问:
农村妇女及其家庭成员的宅基地如何确认?
答:
作为家庭成员,农村妇女的宅基地权利应当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因婚姻关系离开原农民集体并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村妇女,应当依法登记,同时注销原宅基地使用权。
符合条件的地方建房户不分户,但未经批准单独建房单独居住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按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未单独居住的,宅基地实际使用面积不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总面积的标准,按实际使用面积登记。
11
问:
转让宅基地或在集体土地上购买另一套房屋作为住所该怎么办?
答:
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转让宅基地和房屋的,应当办理权属登记;
拥有一处宅基地的,除在集体土地上购买房屋作为住宅外,只有一处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权。
12
问:
没有宅基地审批手续怎么办?
答: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资料的宅基地,要搞清楚土地的历史用途和现状。在满足规划和“一户一宅”的前提下,由所在农民集体或村委会确认权利人、面积、四区等。对宅基地,作出公告30天无异议,并颁发证书。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予以登记确认。
13
问:
没有规划许可的房屋建设如何处理?
答:
对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前已建成的依法取得但不具备规划条件的宅基地上的农房,登记时可以不提供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属于《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村委会公告15日内无异议,不能提供符合规划的房屋或建设相关材料。
14
问:
新农村或社区多层多户住宅如何登记发证?
答:
对于新兴农村或社区的多层、多户,可通过测量房屋边长,实地核实现有平面图,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按照普通宅基地宗地的方式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15
问:
超批准面积或标准面积占用农村宅基地如何处理?
答:
经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按照批准的面积进行登记。
不履行建房和占用宅基地审批手续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1987年《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建房至今未扩大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登记。
2.从1987年《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到2019年《湖南省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时当地面积标准的,在完成相关土地使用手续后,应当依法确认并登记标准面积。超占面积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附栏中注明,由住户自建或者在既有房屋内拆除、重建、改建、翻建。
3.《湖南省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于2020年1月1日实施后,违法建设房屋将按现行政策处理。
4.有明确规定的,应当符合当地管理要求,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16
问:
什么情况下禁止注册认证?
答:
1 .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2.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3.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房或者“小产权房”尚未办理或者正在办理的;
4.以“乡镇企业”“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名义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情形,不确认登记发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