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正安县一摩托车司机在撞了一名小学生后逃逸,其保险公司以其逃逸为由拒绝赔偿。日前,经正安县法院调解,保险公司赔付1.9万元,摩托车驾驶员赔付3万元。
去年11月8日,司机王在正安县某学校路段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过马路的10岁学生小米相撞。看到不对劲,王开车离开了现场。
接到报警后,正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现场监控迅速找到了王某,确定其负全责。
据小米父母介绍,孩子在医院门诊治疗,牙齿缺损由鉴定机构鉴定,需要后续治疗费48880元。小米的家人起诉王未能就赔偿和治疗费用达成协议。
王某表示,因为是肇事逃逸,所以从未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索赔,小米还在换牙期。牙齿缺损的后续治疗费用评估过高,他的经济压力比较大。
庭审中,保险公司因王发生意外逃逸,拒绝承担交强险中的赔偿责任。正安县法院芙蓉江法庭法官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机动车参加交强险的,保险人应当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义务支付赔偿。
在7月12日的庭审中,法官引用相关案例,从专业角度对双方进行说服,引导双方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协商。
最终,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保险公司赔偿小米全部损失1.9万元,王赔偿小米全部损失共计3万元,小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经调解,王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