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和引导农民购买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和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面、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吉林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近日,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印发《吉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的全部机具都要纳入补贴范围,并予以补充。将育苗、烘干、标准化养猪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成套设施设备纳入新农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推广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北斗智能终端设备,推动“北斗+”和“+北斗”模式更多应用。通过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农机产品和高端智能机器开辟绿色通道,取得补贴资格,尽快纳入补贴范围。加大对免耕播种机、玉米收获机、烘干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型机具、智能化、双联化、高端化产品等部分重点补贴机具的补贴力度。逐步降低对占有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设备的补贴额度,将部分低值设备退出补贴范围。推进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物联网监控等应用,加快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检查时限,加快补助资金发放。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化优势,提高违法行为查处和监测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进行罚款,严格整改违法行为。
补贴机具包括耕作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加工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业搬运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等15大类41小类149项。补贴机具的种类和项目每年根据全国补贴范围的变化进行调整。
针对新的农业产品,全面落实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积极开展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加快取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并纳入创新农业机械产品补贴的步伐。根据相关要求,继续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设备、温室骨架及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设备、果蔬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设备。进一步扩大中央财政对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认定采用的农机产品认证结果范围。积极探索实施补贴机具资质直接受理第三方检测报告试点,加强第三方检测结果和受理流程管理。全面开展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空,具体操作办法下发前按原试点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全省发展特色农业所需、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纳入省级财政安排补贴范围。机具补贴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另行确定,不得占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在补贴标准方面,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金额由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确定。全省对同类、同档次补贴产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根据上一年度同档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确定,预估比例一般不超过30%,一般机械补贴金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下达的最高补贴金额。原则上以申请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的方式采集计算上年度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其中,新增项目或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项目相关档次的上一年度平均销售价格通过市场调查获得或直接作为其他省份平均销售价格的最低值。除增加补贴比例的补贴机、玉米去雄机外,一般补贴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和烘干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绿色饲料收割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单项补贴限额不得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单套成套设施设备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置、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接补贴到卡”执行。购买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根据市场化原则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买价格和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可能产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买行为完成后,购买人将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签订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买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并按相关规定申请补贴。各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执行按以下流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