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排油烟净化器 不安装油烟净化器 油烟直排 南充这里两家餐饮店被依法处罚

栏目:历史 2021-09-25 15: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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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油烟的不规则排放一直是城市里令人头疼的问题。油烟不仅污染空气质量,还污染环境卫生。为进一步推进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有效遏制油烟违法排放污染环境,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日常巡查与集中管控相结合,严格落实餐饮业油烟污染监管,积极为广大市民营造清新宜人的生活环境。

检查中,执法队员检查了餐饮单位是否安装了合格的油烟净化器,并按要求对油烟净化器进行了清洗和维护,确保了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截至目前,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辖区内所有餐饮店进行了三次摸底调查,并对无油烟净化设备的店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大部分餐馆已按规定完成整改,但仍有部分餐馆与城管“捉迷藏”,无视法律法规,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近日,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再次回头查看嘉南路5段的餐厅时,发现火盆烧烤和鸭脑壳飞两家餐厅仍未安装油水分离器,污水、废水直接排入地下雨水管网,造成雨水管网污染。执法队立即对两家门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下一步,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对餐饮油烟的查处力度,对问题突出的餐饮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及时跟进整改情况,确保油烟污染问题不再反弹;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开展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专项排查,规范餐饮单位排烟系统,减少污染扰民。

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我们,目前我区整体环保任务艰巨,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坚决保护大气环境,建设宜居嘉陵!

法律联系

油烟净化器不正常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排放油烟的,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污染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

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当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油水直排,污水排入地下雨水管网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下列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渠、地下管线;

第七十一条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影响城市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予以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