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鱼”改为“今日头鱼” 湖南永和食品公司败诉字节跳动

栏目:历史 2021-09-20 07: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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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新京报记者从天眼查获悉,湖南永和食品有限公司“今日头条鱼”商标侵权案二审败诉,将向今日头条鱼公司字节跳动支付约134.88万元。永和公司1688平台销售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公司产品已不再有“今日头条鱼”字样,鱼干小包装已更换为“今日头鱼”。

永和食品公司因侵权被罚款近135万元

据田燕调查数据显示,永和食品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主要从事鸭休闲食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民营企业。有两个拥有500多名员工的GMP现代化流水线生产基地。主要产品有香颈、鸭翅、鸡爪、素牛肉等。品牌是“食物第一”和“辣脸颊”。

2017年,永和食品公司因在食品生产中使用“今日头条鱼”字样作为卖点,被今日头条所属公司字节跳动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侵犯商标权。2019年,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今日头条”在社会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构成驰名商标。

图/田燕检查截图

永和食品公司在生产销售的加工鱼肉制品包装上,突出使用“今日头条鱼”字样结合鱼图形,在整体视觉上突出“今日头条”字样。虽然“今日头条鱼”和“今日头条鱼”在字面意义上与“今日头条”有所不同,但由于涉案商标的受众和被控侵权产品均为普通公众,因此两者高度重合,相关公众在看到被控侵权产品时很容易接触到“今日头条”,侵犯了字节跳动公司涉案驰名商标的专有权。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永和食品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鱼产品及产品宣传中使用“今日头条”或类似词语;继续在永和食品公司官网、天猫自营店、1688自营店、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声明30天,消除侵权造成的不良影响;赔偿字节跳动经济损失100万元,合理费用约34.88万元。

侵权包装已被更换

随后,永和食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故意执着涉案商标无恶意、涉案行为非商标使用、一审法院判赔金额过高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2021年1月立案。

二审法院认为,“今日头条”不是食品行业常见的原料描述,也不是鱼苗等熟食的口感、加工工艺等特点的常用表达方式。永和食品公司在被控侵权商品上使用“今日头条”字样不属于合理描述和使用的范畴,涉案行为的非商标使用抗辩不能成立。2021年7月,该案二审宣判。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个判决就是最终判决。

二审判决显示,永和食品公司官网展示的其他食品包装上也有类似知名互联网公司及产品的“QQ微颈”“李娅巴巴吧”等字样。结合本案分析,二审法院认为,永和食品公司故意攀附《今日头条》的知名度。一方面,永和食品公司不当利用知名商标的商业信誉推广其熟食产品,目的在于攀附他人商业信誉,节约商品宣传成本;另一方面,在原商标词“今日头条”的基础上增加其他词,导致标识的戏谑使用,不仅削弱了涉案商标的意义,也有损涉案商标的市场声誉,可能损害字节跳动公司的合法利益。

综合考虑永和食品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驰名商标的性质、范围、后果、声誉等因素,赔偿字节跳动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的判决并无不当,“赔偿金额过高”等上诉理由不成立。

1688家平台店的宣传中依然有“今日头条鱼”这个词。

7月20日,新京报记者登录永和食品公司官网,但网页暂时无法打开。在永和食品公司经营的1688店“湖南永和食品实力厂”的平台上,新京报记者看到,一条鱼干的产品包装宣传图上仍有“今日头条鱼”字样,月销量在百箱以上。不过根据评论区消费者最新的退货图可以看出,这款鱼干实际到货产品的新包装词是“今日头鱼”。永和食品公司1688营业员告诉新京报记者,从去年开始,公司的小鱼干换成了“今日头鱼”的包装,宣传资料也完全更换了。网页上的“今日头鱼”图片届时可能会被省略,会立即处理。然而,在永和食品公司经营的天猫网店“食品第一旗舰店”,新京报记者却找不到“今日头条鱼”的套餐,宣传图片全是“今日头条鱼”。

Tmall.com的宣传图改成了“今日头鱼”。

7月20日,新京报记者致电永和食品有限公司,接线人员回复称不知道相关产品的具体情况和流通时间,但该公司并未销售过“QQ微领”“李娅巴巴巴”等产品。

新京报记者/王思振

编辑/朱凤琪张玄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