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二手房 远安人速看 事关买房卖房

栏目:科技 2021-10-07 16:44:49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宜昌市税务局联合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交易登记和纳税服务水平。自2021年7月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房地产交易登记过程中的涉税事项。

1.什么是“证券与支付分离”?

“证缴分离”是指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房地产交易登记和纳税时,转让方缴纳转让环节税不再是受让方办理权属登记和纳税的前提条件,从而实现受让方申请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与转让方缴纳转让环节税的分离。

两个。为什么要开展“证金分离”工作?

实行“证书与支付分离”有几个原因:

一是认真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市税务局按照“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要求,狠抓购房慢、办证难等重点问题,对纳税人反应更为积极。“缴缴分离”落实为“我为纳税人办实事”重点工作;

二是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办事,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持续推动我市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全市贡献“务实、引领、做好引擎、争做表率”的税收力量。

3.办理“证券与支付分离”需要哪些资料?

收货方可以凭房产销售合同和发票全额办理契税和印花税的纳税申报,不再需要确认卖方税费是否按规定缴纳。

4.如何判断取得的发票是否符合“证缴分离”的要求?

房地产全额销售发票是指:

1.转让方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发票,与合同金额相符并注明计征面积的,在“货物名称或应税劳务及服务”栏填写“不动产”或“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精装修房屋销售发票应当包括装修价格。

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付款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货物或应税劳务及服务名称”为“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预付款”。

2.2016年4月30日前已开具与合同金额相符并注明实测面积的湖北省房地产销售发票。

5.拿不到发票怎么办?

收货方无法取得不动产销售发票的,可以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土地、房屋所有权转移至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承办人无法取得不动产买卖发票的,契税、印花税的纳税申报,可凭人民法院原判决、执行裁定办理。

2.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申请纳税申报时,因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或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使承办人无法取得不动产销售发票,税务窗口将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及时受理承办人的契税、印花税纳税申报。

6.新建商品房房地产交易如何登记纳税?

目前,城镇新建商品房可以通过网上渠道进行房地产交易登记纳税。

开发商通过浏览器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宜昌房产‘电子登记’大厅”发起过户登记申请,收件人通过“宜昌房产‘电子登记’大厅”和市民电子家园app完成过户登记申请确认。

打开市民e家app后,接收方点击“我要办点事——房产业务”模块,根据房产所在位置选择区域,然后点击“纳税”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成功后,市民e-app会自动将纳税信息反馈给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纳税情况完成登记发证工作。

为方便群众办事,提供多种纳税渠道,如果房产交易双方在通过湖北政务网“宜昌市不动产‘e登记大厅’完成过户登记申请后,未能通过市民e家app完成纳税申报,收件人也可就近到不动产登记“一窗联办”税务窗口或办税服务厅税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纳税申报。完税完成后,完税信息会自动反馈给不动产登记部门,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完税情况完成登记发证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市民e家app仅支持购买第一套住宅和第二套改善型住宅的税收优惠申报,其他税收优惠需要在线下人工窗口申报享受。比如,购房人拥有《征收补偿协议》,需要在房屋被征收后享受重新购房的契税减免,则应携带相关资料到线下人工窗口进行减税免税。

如果通过线下渠道办理交易,房产交易双方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实行“一窗联办”办理交易登记和纳税。

由于目前还处于疫情防控时期,建议市区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尽量采用“不见面”的方式,使用市民e-home app完成纳税申报。确需到大厅办理的,应当采取防疫措施,再错峰办理。

七个。新建商品房购买人信息已移交房地产开发企业。我现在该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转让登记申请由交易双方共同发起。因此,申请材料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后,无需急于拿回材料,单独办理不动产登记。

购房人应联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通过“宜昌市房地产‘e登记’大厅”完成房地产过户登记申请,并通过“市民e家app”完成纳税申报。未列入“宜昌市房地产电子登记大厅”的地区,可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起到房地产登记窗口办理相关事宜。

8.县市新建商品房何时可以网上登记缴纳房地产交易税费

根据《互联网加市不动产交易登记综合系统部署实施方案》,今年将全面推进互联网加不动产交易登记,各县市将根据系统调试改造进度,尽快推出“互联网加不动产交易登记”系统。

9.存量房房产交易如何登记纳税?

我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登记纳税系统正在开发中。目前存量房仍需房产交易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实行“一窗联办”办理交易登记和纳税。

税务部门将与不动产登记部门、住建部门进一步加快系统研发,争取系统尽快上线。

X.线下交易登记纳税“一窗联办”在哪里?

城市房地产交易已实行“全城通”,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城市房地产交易可在以下领域办理:

县市“一窗联办”地点:

XI。如果转让方已经开出了全额销售房产的发票,该怎么办?

自行开具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转让方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转让方机构所在地与房地产所在地不一致的,转让方应分别向房地产所在地和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十二.转让方为宜昌市以外的纳税人。怎么处理?

宜昌市外纳税人在宜昌转让房产时,为减少纳税时间和成本,建议提前准备好增值税及附加费、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计税申报资料,在办理房产交易登记和纳税时,同时申报缴纳转让方的相关税种和接收方的相关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