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山西襄垣县襄矿集团所在地 图1:山西省襄垣县湘矿集团位置
近期,全国各地煤矿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和风险事故,教训极其深刻。“血泪矿难”的背后,往往是经营者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或经营不善。更可怕的是,政府职能部门疏于监管,充当一些矿主的保护伞,最终不仅害死了矿工,也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面对血泪教训,仍有部分煤矿经营者或职能部门铤而走险,在矿难发生后故意隐瞒,令人尴尬。山西祥源祥矿集团为了掩盖真相,多次隐瞒事故。
令记者不解的是,山西省襄垣县金平煤业在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因行政处罚责令其停业整顿时,仍一意孤行,私自生产。这里发生了一起屋顶坍塌事故,3人被埋,其中2人重伤,1人当场死亡。面对襄樊矿业集团的违法违规行为,记者的调查采访实际上受到了层层阻碍。那么,襄樊矿业集团的支持和保护背后是什么力量?
停产整顿条件下的冒顶事故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公开信息显示,由于该矿为高瓦斯矿井,未按规定调整甲烷传感器,山西湘矿集团锦屏煤业有限公司仍组织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责令该矿停产整顿,罚款人民币柒拾贰万元,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
图2: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公告 图2: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告
因此,山西湘矿集团锦屏煤业有限公司此时应处于停产整顿期间,该矿安全生产证书已被扣。
“但山西兖矿集团锦屏煤业有限公司竟然乘风破浪,不顾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处罚决定,大搞生产,最终悲剧发生了。”举报者愤怒地说。
据举报者称,2020年6月24日下午13时许,山西省襄垣县金平煤矿绿色矿业集团发生一起顶板坍塌事故。三人被埋,其中两人伤势严重,被送往长治一家医院治疗。一人当场死亡。死者于25日凌晨2时许从地下被抬出,拉到沁县。
据了解,死者名叫章小蕙,现已三十多岁,未婚。他来自襄垣县下店镇北马壕村。他的母亲鲍秋茶是襄垣县下店镇北马壕村的村民。
事故发生后,湘矿集团金平煤矿未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而是隐瞒不报,与死者家属和解。
那么,为什么山西省襄垣县金平煤矿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导致矿工死亡,悲剧发生?记者请山西省襄垣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襄垣县多部门层层障碍
为了进一步了解真相,记者首先接洽了襄垣县委宣传部进行采访。办公室马主任告诉记者,此事需要向相关领导汇报,待调查结果出来后会及时与记者沟通。
随后,记者前往蓟县应急管理局,向办公室工作人员表明了自己的意向。一名工作人员带着记者的信息出去了。不到五分钟,工作人员回来告诉记者,“你要提供当地宣传部出具的《采访函》才可以采访,否则不予受理。”对此,记者表示不理解。这封来自当地宣传部的采访信是襄垣县独有的吗?
后来,在集贤矿业集团金平煤矿,办公室主任李泽告诉记者:“我不知道这件事。我们煤矿一直正常生产,没有听说过这次事故。我不知道其他的事情。等我向领导汇报后再说吧。”
经过多部门走访,山西省襄垣县政府部门是不知道这起事故,还是故意不知道“统一口径”?记者拒绝置评。
更让记者不解的是,湘源集团金平煤矿办公室李泽主任郑怡表示,“我们煤矿一直在正常生产!”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行政处罚就是襄垣县和湘矿集团的一张“废纸”?
兖矿集团被指举报事故“职业入户”
通过百度的“搜索”,记者发现关于湘矿集团隐瞒事故的报道充斥了整个屏幕。从2011年到2019年到几乎每年,甚至一年的时间尺度上,都有很多事故的报道,涉及到湘矿集团旗下几乎所有的煤矿。
在调查中,记者还询问到,对湘矿集团锦屏煤业的停业整顿处罚不仅仅是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达的行政处罚。
早在2019年12月1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就向该矿发出处罚通知:山西兖矿集团锦屏煤业有限公司
1.检查时,该矿提供并上报了无1067综采工作面的采矿工程方案,属于隐蔽工作面
2.10513-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采用带式输送机皮带扣人工夯实技术,属于第六批淘汰技术。行政处罚:责令矿山停产整顿;对煤矿罚款100万元,对矿长罚款6万元。
分数处理:赵吉林矿长记15分;责成山西湘矿集团有限公司免去赵吉林矿长职务,三年内不得担任矿长。
就在记者离开山西省襄垣县的时候,他又接到了一个报道。在电话中,记者表示:“今年年初的1月30日,兖矿集团锦屏煤业发生一起事故,最终上报。死者来自蓟县古汉镇马全玉村,年龄约45-46岁。”
挂断电话后,记者发现,报道中提到的事故实际上发生在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出停业整顿行政处罚通知后不久。
正如知情人所说,“湘矿集团现在已经成为矿难隐瞒的‘专业户’”。
根据相关规定,煤矿一人死亡的赔偿标准不低于40万元,按工伤计算可达60万元左右。但山西湘矿集团旗下很多煤矿每年都有事故发生,每年都被隐瞒,还向死者家属支付高额赔偿。这显然不是为了示好,而是为了“封死”而将消息拒之门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行“双罚制”。也就是说,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受到处罚。那么,如果山西省襄垣县襄樊矿业集团如此隐瞒矿难,能否瞒天过海,避免“双罚”?
举报人举报、记者调查、媒体报道,山西省襄垣县发生的多起事故至今未报,且有瞒报嫌疑,山西煤监局多次被处罚为空,那么到底是谁无视矿工生命,充当矿难责任人的靠山,矿难的帮凶呢?记者会继续关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