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38个消费者权益日。由于疫情,今年的第315届晚会将延期举行。2020消费者权益保护年的主题是“你我的凝聚力”。最近,2019年的典型案例被各省公布,不仅关系到涉案消费者的权益,也关系到你我的权益,甚至涉及到相关行业或企业的长期积累。梳理了阿胶产品维权事件,促进了我国阿胶产业的健康发展。
1.3月13日,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市场监管局公开曝光6起典型案例。其中:阿胶药品广告内容与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批准的内容不一致
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九香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自制的广告纸上标注了其所售阿胶的功效:“人养玉,胶人,睡眠不好,脱发严重,手脚冰凉,气血不足,月经不调,腰肾强壮,脑智强壮,延缓衰老”,“阿胶,惊世价格295元,并赠送辅料,胶煮免费。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该店停止发布广告,并对该店违法行为处以25000元的行政处罚。
2.3月13日,贵州遵义亳州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保健品陷阱典型案例回顾。其中,“团购”“微信拉奖励”的诱惑,推动了“福润天下”阿胶糕等产品
2019年9月7日,有消息称,亳州区雷某保健食品经营部涉嫌诈骗。亳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营业场所内悬挂着“血清、力壮、骨壮、脉畅”、“为党和政府分忧、为天下儿女尽孝、为天下老人助老”等宣传横幅和字画。员工吴某正在为在场的老人宣传口腔健康知识,并播放相关宣传视频。疑似通过“团购”优惠购买大米、微信“以奖励吸引人群入群、发红包”等方式,吸引老年人购买“福润天下”阿胶糕等保健品。,并有搭售其他商品。
亳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处罚权限将该案移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认定该企业主以老年人为目标客户,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并在免费理疗和保健食品推广宣传过程中提出有必要进行健康保护,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后果较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违法广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处以9210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3.3月14日,安徽省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19年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安徽中华保健医药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药品阿胶补血口服液
2018年12月,原合肥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徽中华健康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药案进行调查,发现委托人销售的阿胶补血口服液为劣药。共采购阿胶补血口服液9160盒,销售8555盒,报损9盒,召回596盒。实际销售收入合计57661.8元。2019年10月,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7,661.8元的行政处罚。
4月14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包括:老人购买阿胶等保健品后死亡,家属在市场监管帮助下返还余款
2019年2月24日,李先生通过12345热线投诉,称其妻子于2018年5月20日在市北区辽宁路“华德医疗器械公司经营部”购买阿胶等保健品,花费19800元,将购买的产品存放在店内。妻子去世后,李先生去商店协商退款。
市北区市场监管局延安路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店退还消费者未带走的商品,消费者收到退款15000元。
5.3月15日,山东省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安市消费者协会通过网络新媒体发布“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泰安市泰山区博祥泰健康中心销售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董允品牌清智堂A膜”产品案例
2019年1月16日,执法人员在大润发超市泰安市泰山区博香台卫生院东阿阿胶销售货架上发现“董允青之堂A片”,生产批次为201809020004A。生产厂家山东东格董允有限公司经销商证实,该公司未生产该批号的阿胶产品,涉嫌假冒产品。健康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内容不一致的,不得上市销售。决定没收剩余货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6.2019年12月14日,陕西省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019年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的通报》,其中包括汉台区优香生活读本服务中心销售阿胶假厂名、工地保健食品案。
2019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汉中市汉台区优香生活读者服务中心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销售的皇甫堂阿胶30箱。
经标示生产地监管部门确认,系假冒厂名、厂址、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货值14500元。
立案后,单位主动退还1万余元。2019年8月,汉中市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
7.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绍兴商务电视有限公司发布保健食品、中药材虚假广告
当事人以主持脱口秀的形式,在传统媒体上发布“东阿隆阿胶”等各类产品的广告,并以多名患者的名义推荐介绍产品效果。广告内容与实际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2019年5月,绍兴市越城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26万元。
8.2019年6月,四川省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春雷行动2019”中曝光了部分食品药品典型案例。其中,万源惠民药房经营阿胶等已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本药店买卖的万通阿胶已过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超过保质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被没收,罚款32108元。
9.1月19日,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医保局发布《关于五起违反医保服务协议典型案例的通报》,其中一家药店放置了阿胶固原饼等违规商品
香河县普仁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放置阿胶固原饼等非法商品,无法提供药店文件资料。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九条,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暂停执行3个月,扣除2019年9月的保修金,约谈负责人,并作出限期整改的处罚决定。
X.2月6日,江苏省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二批防疫过程中价格和质量违法典型案例》,其中销售阿胶养血颗粒和血片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1月30日下午,泗洪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对泗洪康美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阿胶养血颗粒、血片两种药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