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康美医药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预先通知”来源:上市公司公告
惩罚的结果引起了争议
圣康美的处罚结果一经公布,便迅速传开,引起广泛争议。争论中,有人认为处罚过轻,不足以表达遗憾和愤慨,也有人表示赞同。
认为处罚过轻的一方表示,ST康美之前的造假规模巨大空,60万元的处罚相对于300亿元的造假规模来说是比较小的,对于造假企业来说并不痛苦。过轻的处罚并不能震慑造假者,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甚至动摇了函证制度的根基。造假者会更加肆无忌惮,担心会滋生更多的假货。
赞成处罚结果的一方表示,维护法律权威非常重要,应该由法律法规决定圣康美应该如何处罚,是否退出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业内人士指出,根据现行《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严重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st康美最坏的结果确实已经落地。然而,投资者如何看待ST康美的处罚结果,取决于市场的交易情况,即股价的走势。
目前,投资者对ST康美未来股价走势存在较大分歧。有人极度乐观,认为“利润空用尽”就好;有些人特别恐慌,觉得更坏的消息还在后面;有人冷眼旁观,说市场上股票太多,没必要“杠”圣康美。
一些投资者得出结论,“下周一,康美的比赛将特别精彩。”
那些对欺诈负有责任的人应该受到严惩
“ST康美有预谋、有组织地长期系统性实施财务造假,恶意欺骗投资者,影响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在8月16日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高丽用了几个带有强烈主观色彩的词,严厉谴责st康美的欺诈行为,实属罕见。
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市场专家桂告诉中国财富网,从感性的角度来看,ST的财务造假肆无忌惮,持续时间长,金额巨大,简直令人发指。但造假情况之所以发展到如此严重的程度,以至于大量票据被伪造而未被发现,很可能是得到了相关机构的帮助,存在公司内外串通等行为,尤其是中介机构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和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中国Fortune.com,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因其“低成本”而屡禁不止。根除失信行为,可以规范和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体系,让财务造假没有藏身之地。同时,支持投资者查阅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原始会计凭证,鼓励投资者报告和报告。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告诉中国Fortune.com,圣康美的金融欺诈令人深恶痛绝。目前信息诈骗“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犯罪成本太低。如果修改相关法律,对造假零容忍,只要上市公司造假证据确凿,就会被依法强制退出市场。与此同时,投资者的权利保护和损失索赔将同时进行,这将增加犯罪成本,使违法者受到“坐监”或“破产”的严惩。
桂还表示,鉴于ST系统性造假,要求证券中介机构承担相应责任,监管部门出台相应监管措施,包括发动群众监督、加强舆论监督等,普通投资者很难不被“招募”。相应的处罚也要跟上,让严重违法欺诈的相关责任人受到严惩。
举起法律武器,声称欺诈
4月底以来,300亿货币资金消失,ST康美股价暴跌。截至8月16日收盘,st康美股价收于3.06元,期间股价下跌超过70%,市值缩水超过300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6月下旬,ST康美股价大幅反弹,一度触及连续8日跌停,近期股价逐渐企稳。
圣康美股价走势。资料来源:WIND
董登新表示,在此前的大幅下跌后,ST康美的股价走得异常“坚定”,表明一些人运气不错,在押注ST康美时可能会“回头”。要加大犯罪成本,严格执行制度,震慑犯罪,遏制市场欺诈。同时要教育投资者,远离“破股”,不要尝试“赌博”行为。
桂表示,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投资者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相关部门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形成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对假冒公司进行索赔。投资者利益得到充分保障,造假企业有必要对投资者进行赔偿。“大股东的流失可以增强监管的威慑力,从而遏制新‘康美’的出现。”
刘俊海进一步提出,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要完善三项制度。首先,在资本市场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二是将公益诉讼制度引入资本市场;三是全面引入举证责任倒置,让被告证明自己的清白。同时,有必要激活四种法律责任,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信用制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扭转劣币驱逐良币的乱象,资本市场才能充满活力。
新媒体编辑:何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