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要:因一语不合意,就肆意捏造谣言,杜撰莫名事实,再利用当事人不在场的微信群炮制舆论,利用无知和好事者之手广泛传播,达到目的后又删除原始信息。在法庭上却坚决否认,拒绝承认发过任何相关信息。一个自称被90%媒体大佬敬重的“导师”靠着编剧,误导舆论成功达到了目的,又成功逃脱了法律制裁。
昨天在他人的朋友圈截图中看到了被告朱江晒的如下法院判决书,意外的是,作为原告本人至今都未收到这份判决书。今天再次联系律师得到的回复是:再等等。尽管如此,对于判决结果我早有意料。
个人想说的是,对于一个社交恐惧症的回避症患者而言,这是一篇忍了三年,内心极为恶心纠结的文字,是那种误踩了臭狗屎还得跟人解释的恶心。梳理过去三年的承受于我是种痛苦的煎熬。因一语不合意,就肆意捏造谣言,杜撰莫名事实,然后利用当事人不在场,在行业相关的各大微信群炮制舆论,利用无知和好事者之手广泛传播,达到目的后又删除原始信息。
一边继续编造舆论误导无知群众,一边在法庭上坚决否认,拒绝承认其所编造和发布的任何内容。一个如此熟知人性,善于利用人性和法律漏洞的“导师”,这一次终于成功地逃避了法律制裁。
由一句话导致的飞来横祸荒谬之极,而事情缘由再简单不过,只因对“自称90%媒体大佬敬重“导师”的不敬”,对方称要让我付出代价。期间,利用身份优势和信息不对称,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伪造诋毁内容的对话,雇人攻击邮箱,删除证据,伪造微信微博小号发布下作信息,在骚扰性平台恶意散发本人信息等等,所用手段之下作超出文明社会的底线。
而更为恶毒的是,其伪造了一个创业团队因利益分配导致的“撕逼”假象,让所有人不相信你只是冒犯了其“导师’的威严,而非互联网常见的利益“撕逼”。
三年间不间断的攻击诋毁对我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声誉损失和职业创伤,而第一次起诉所承受的煎熬和代价难以言说。从准备起诉到法院受理,开庭,持续了三年之久。三年时间所经历的世态人心,世间百态足够写成一本书。这次也该和你们说说了。
为何起诉?
互联网时代,人们热衷于“撕逼”,习惯了围观看热闹“吃瓜”,却唯独缺乏关注事实的求是之心。作恶者只要利用人性劣根性,就可以利用当事人缺席的封闭环境编剧造谣,借用舆论之手无形中杀掉一个人的前途和人生。消费娱乐主义让人们沉浸所谓“撕逼”现象中,吃瓜看笑,少有人意识到:你爱看的戏很可能是某些人有意编的剧。这正是我选择起诉的原因。
实际上,了解事实的人纷纷劝我不要浪费时间起诉,其实明眼人都知道真实情况。我理解他们的用意。以中国的司法程序和效率,起诉所面临的成本之高只有经历者才会懂。
但我的理解是,面对这样一个热衷自我营销,编造故事达成目的的人,之所以敢恶意造谣毁灭他人名誉,在于他深知人性围观看热闹心理,只要伪造成因利益撕逼,就有人相信而且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不起诉,你们永远不会知道这只是个爱好公众表演,自编自导的一场人性卑劣剧。在法制时代,一个人的言行只有面临法律的检验才能让其克制人性的怨毒。
因何结怨:“至少90%媒体大佬敬重我 你敢对我不敬 搞臭你”
2015年3月,我受朱江再三邀请入职金评媒体。此前,我并不了解其行事风格,当然也不知道其“自称被90%媒体大佬敬重”的事。因为个人关注互联网金融,也看好垂直媒体的发展机会,本着试一试的心态在其长达半年的盛情邀请和好言承诺后加入了这家公司。当时,朱江许诺的身份是负责原创内容的主编,名片的title是资讯频道主编,薪水颇为可观。
但很快我就发现此人的一些行径完全不符合媒体人操守,没法共事。朱江性格暴躁,易怒,崇尚唯我独尊,攻击性强,完全不是媒体从业者的行事做派,但自称被百分之90以上的媒体大佬敬重,热衷无底线营销。
而这种态度直接影响到日常的工作沟通,最早的一次感受是2015年4月8日,他给我打电话说:某家互金公司CEO亲口告诉他已融资4亿美金,希望赶紧发稿报道下。本着媒体人求证事实的态度,我马上和对方确认此事。
后来得知,此事子虚乌有,被报道公司CEO称根本没有以上消息。在向朱江反馈完当事企业态度后,他表示这种玩法很常见,随后他编造出一个“由于记者在国际投行上听到此消息,但因为时差所以听错了数额”的段落。
在我表示这种操作原创新闻的手法完全不符合媒体人操守时,而且会对我本人日常带领团队开展工作也不利时,朱江表现得无所谓。他得意于这种自我炒作的营销小把戏,其不断强调他的价值观:媒体人要横,不用顾事实,只要能达到营销为目的,要不择手段,并强调他之前依赖此经验屡试不爽。接受过新闻专业教育的媒体人应该清楚,这一价值准则明显与媒体人求真务实,对采访对象尊重平等的理念背道而驰。
后来的沟通更让我瞠目结舌。朱江本人性情暴躁,在工作群里动辄用侮辱人人格的字眼激怒大家,经常因为一个莫名细节在群里破口大骂。去年5月27日,他安排我去深圳参加一个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活动,途中他再次在群里大骂同事,用词恶毒极有侮辱性质。
原因是这样:当时刚招了一个新记者入职。新记者写了个稿子被搜狐转载,搜狐没注明出处,他就在群里说记者拿了企业和搜狐的好处,给搜狐发稿子。群里一顿辱骂,发朋友圈称要封杀那家企业,新人很紧张,不断向我诉苦。
我担心新人会被他这种粗鲁风格吓到,就让他稍微克制下,等我回去沟通。结果他说这是对他不敬,他觉得花那么高价钱花那么长时间找我委以重任,竟然不懂感恩,敢在群里扫他面子。
随后,他在微信上逼迫我离职,他威胁我称自己“被90以上的媒体大佬敬重,资源遍布媒体圈,投资圈和行业圈”,我敢得罪他,他会让我混不下去。以下是事件的起始全过程。
朱江的执行力超强,为人处世从来不吃亏,尤其在报仇泄愤这块。随后就是你们在朋友圈发布的造谣版本,据说此截图被广为传播。
同时,为了加强攻击,不惜伪造对话截图散发各种行业大群。仔细分析这些内容,目的和性质属性其实非常容易鉴别。这些泄愤式的用词很有朱江特色:强调“没公司要她,没工作,没收入”对我进行贬损,然后强调自己是救世主,所以必须“敬重”他。
这是他一直奉守的信条,“对我不敬者亡”。当然,这只是对弱小群体而言。不理解其为何会有这么高高在上的优越感,有意思的是:在开庭时其代理律师开场就强调朱江在我走投无路时收留我,应该要感恩,要感激涕零。
捏造向客户下黑手,收企业黑钱之类事实是摧毁媒体从业者的最佳说辞,无论是摄像,灯光,化妆,舞美都可以用上。朱江做的成功之处在于,捏造一点小细节,这样就像模像样了。“云游,参会,跟所有人关系不好”你还能忍,编剧编得走火入魔了。
但我听到一个版本很有趣:说因股权分配问题和他闹翻,反咬说我四处造谣想臭他,这个版本被很多同行误信,毕竟这个说法很贴近互联网创业公司的现实语境。熟知其风格的同行说,他这种还会给股权吗,哈哈??。
你们不知道的是,此前朱江四处向行业公司炫耀找了个靠谱的内容主编,在朱江伪造成创业公司团队撕逼舆论时,一位互金公司老板微信上劝我:朱总各种夸你呢,怎么就闹矛盾了呢?
而在一句“对他不敬”之后我瞬间变成了十恶不赦的败类,必须搞臭而后快。
劳动仲裁:撕考勤表 只支付有考勤记录的工资 欺骗公众称是自己大度给的补偿
而后,他毫无任何解释就拒绝支付工资和出差报销款,也拒绝出具离职证明。这意思就是你得罪我了,老子会弄死你,赶紧给我滚远点。在申请仲裁的过程中,我还得知公司之前没给我交社保五险一金。
其在对外版本中捏造了一系列,这种泄恨式的朋友圈造谣截图据同行称在多个群看到,而对内这套版本说辞显然无法立足,前同事告诉我其编造了个约炮男客户,被客户投诉的借口。一个自称被人敬重的“导师”的编剧实力真的很神奇。
随后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庭申辩时朱江耍赖又编了个新版本的说法,称从未以任何形式要求我解除劳动合同。其将5月份安排的出差诡辩为成无故旷工,所以不给工资。
因为考勤表和报销都已经交给对方人事那,仲裁庭让对方支付了有考勤记录的那些天工资。这一细节也被朱江拿来大肆渲染,将仲裁庭判决的支付工资说成自己大度给的补偿,编造舆论。这位“导师”睁眼编瞎话的能力真的是宇宙无敌。认识以来,领略至今。
“搞臭”五步曲:a.以老板身份捏造事实让人广泛转发后删除原文 b.雇人攻击邮箱删证据 c.拿照片冒充微信小号微博 伪造当事人身份混淆视听 d.雇人监测动态 e.他人震慑 瓦解斗志
朱江的勤奋,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攻击力让我震惊。其不断向媒体同行灌输捏造的败坏声誉的事实,借他们让行业远离我,一边在朋友圈制造热点自我营销。
2016年,在得知我入职新公司后,他就在朋友圈及各种看不到的媒体及行业微信群开始新一轮的造谣诽谤,想阻止我在行业生存。
此时我才发现行业里盛传他捏造的各种版本的所谓“道德败坏”,不明真相的同行都被其误导,甚至帮助他传播谣言。我跟公司负责人解释了事情经过,并告知我已经在走起诉的过程。
认识我的人都知道我不爱混微信群,时间聚焦采访写稿及读书运动,是一个低调至极的人。我一直在埋头自己的工作生活,不喜在微信群活动,他充分利用了这一点,一直勤奋于我不在的微信群捏造毁灭我名誉的内容,煽动舆论,暗处搞臭我。
从规避法律风险上说,这是个很有效的方式。在当事人不在的场景编造舆论,煽动情绪让无知群众转发传播,很难确认信源制造者身份。而编造事实,煽动舆论并且让人相信是他所擅长的。他是销售出身,擅长利用人性,这是他之前一直吹嘘,洋洋自得的。
我其实是从这个时候才知道,原来在那些看不到的黑色角落,微信行业群里早把我与朱江编造的污名化形象联系在一起。而细思极恐的是:我被隔绝在一个触摸不到的外部世界,你被不认识的同仁及潜在合作伙伴甚至被某些行业人封杀,而你浑然不觉,也无从解释,更无法取证,通过法律维权。
一个信息不透明,被隔绝的陌生人世界,人们只因一个捏造的截图就对你恶意揣测,把你拉入黑名单,而这种对你的误解和恶意是会传播给同行及更多的人。你们能理解键盘侠的恶吗?那种完全对事实无知但被恶意引导,以文字来宣泄情绪,而你正是那些人群攻击的对象,这个场景每次想起来都令我窒息。
而对于此类场景的恶意犯罪,你如何能取证呢?
与此同时,我的工作邮箱那段时间被显示遭遇陌生攻击,我并没有意识到这是有预谋的针对性攻击,只能更改邮箱密码。反复几日的安全提醒,我意识到一个问题,邮箱初始密码与生日信息有关联度,所以对方掌握了我个人信息,这意味着是熟人作案。
随后,我的qq邮箱所有的工作资料和收集的相关证据全被恶意删除,永久不能恢复。把一个人的过去全部删除,永久不能恢复,那里有你所有工作的资料,工作联系伙伴及青春记忆,全被删,这是不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杀人”。
而后,有人提醒我,微信有人伪造我小号,加了大量与我有工作关联的人,先自称是我小号,寻求大家关照,一些接触不多的人会误以为是我小号,紧接着过几天就开始利用盗来的照片PS成网络暴露的图片,冒充我发些有辱斯文,下作类信息。
用意不难理解,让人产生关联度,让我的形象与他捏造的小号形象相绑定,高明之处是以此在他人的意识里“杀掉”你。之前,一个财经媒体的同仁在微信上跟我们说,他们说你很性感呢,我完全懵逼不知何意。后来有人提醒说,他收到过冒充我小号的信息,我才知道怎么回事。
神同步的是,微博上也有同步的冒充我的微博小号,微博号上有我非常准确的个人信息,这些有意填写的内容为的是恶心我,有意思的是,为了达成仿真效果,微博上的一些内容竟然神同步我的朋友圈。
换不同的账号冒充我,被人举报后就重新注册,这种行为从2015年至今从未停止。
我试图和微博沟通希望提供注册账号的实体信息,微博方只建议投诉,拒绝提供注册者信息。那段时间,我每天都能收到无数骚扰电话,我猜测有人把我电话公布在某些网络渠道。从所有迹象来看,熟知我个人所有信息,而且意图非常明确。背后主使是谁,所有人应该很清楚了。
我把所有了解和经历的过程做了梳理,1. 朋友圈及微信群造谣,冒充微信小号加工作关联伙伴进行声誉败坏 2.攻击所有邮箱,删除所有工作资料和犯罪证据 3.冒充微博,发布下作信息,泄露我个人电话及隐私信息让人骚扰我 4.找人监测朋友圈,雇人帮助其掩盖罪行,传谣 5.线下各种场所进行攻击散发捏造的谣言 6.让他的行业朋友进行威胁恐吓,瓦解意志。
如上所有手段配合严密,对本人进行包围式打击,如果不是切身经历很难想象人性之恶,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
一个看不到诽谤犯罪现场的当事人如何取证?
在连续的操作下,我发现很多不太熟悉的人莫名拉黑删除我,一些媒体群和投资,互联网金融群都将我移除。最为关键的是,这种情况下你能猜到发生了什么,但问题是你如何取证呢?
我该如何证明其“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我该怎么证明那些不熟悉,没见过的同行,公关,投资人为何删除我,拉黑我,为何会被行业群莫名踢掉;我怎么证明那些给满朋友圈点赞的人们唯独不给你点赞与此有关;我怎么证明那些以前跟我合作,现在说不方便合作了与此有关;我又怎么证明人家为何不邀请你参与活动 ,孤立你;我怎么去证明人们内心深幽的计算,怎么去证明人们在强弱现实面前的顾忌,而且都会影响我的工作,生活。。。。。
如果不是自身经历,我很难想象现代文明人会有这样的勤奋和下作的行为。雇人攻击邮箱,伪造小号,长期注册微博冒充号,监测朋友圈这些不需要花钱吗?如此不择手段地搞臭一个弱势女生,会很有成就感吗?
这个问题我思考了三年,常人逻辑似乎很难理解。我想起2015年5月团队吃饭时,朱江打了一个火锅店的服务员,小姑娘报案警察让他赔了300块,朱江先生在办公室很得意地称,300块打一个女人值了。我开始理解他的逻辑,在“被人敬重的导师”眼中,对他不敬属于“十恶不赦,罪该万死”。
活这么大第一次经历此种,我询问了很多互联网行业人,这种low且下作手法为何有人会玩?我甚至去咨询了心理咨询师,如何解读此种作恶心理?在我报案后,接待的警察说,对方长期玩互联网的,你们行业应该有很多擅长暗网作业的,就是在看不到的互联网渠道搞破坏做些坏事。这个人不只是为了报复你,而是以此为乐。你赶紧回去吧,找找律师。
刻意删除无法取证 刑事立案难获支持
我于2015年,2016年间先后三次报案, 希望警方可以立案,以调查取证并进行起诉。接待的民警三次均做了笔录。在律师建议下,我向辖区公安局提交了刑事立案书,负责的警官跟我说,立案意味着警力的支持。我们这很多大案子都缺乏人手,你去法院起诉。
我表示唯恐会有更大的恶性伤害发生,警官跟我分析称,此人手法上看是长期惯犯,而且有熟络的作业线,有人替他攻击邮箱,有人替他伪造微信微博小号,有人负责检测朋友圈。他不止是报复,是习惯性以此为乐。在确定没有安全威胁的情况下,我开始寻找专业律师准备起诉事宜。
个人起诉找个靠谱的律师也是很难的,反复沟通一圈律师不是嫌案子小就是以时间安排不合适为由拒绝,需要反复沟通。而最难的是取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从2015年至今我曾多次沟通微信微博希望获得支持,微信微博均无回应。数月的奔走沟通,均难以获得相关取证系统的支持。在庞大的机构和组织面前,个人的维权简直渺小不堪。
而本案最核心的证据都在其朋友圈和看不到的各种社群,问题是1.朱江早就把我删了,我根本看不到朋友圈和所传播的社群,仅有截图 2.微信公证需要时间周期,而且需要看到信息的人去公证处公证,朱江利用这个时间周期让人转发然后早已删除。3.搞营销出身的朱江“导师”太清楚如何达到目的,又可以逃脱法律责任。
因为没有直接证据,我提出的刑事诉讼未获得法院支持。律师建议称,先以民事侵权切入,等法院调取了平台证据后再转入刑事诉讼。我听从了律师的建议,2017年9月北京朝阳法院终于以名誉权纠纷立案。
进入漫长的等待开庭,律师告知,法官一直联系不上朱江本人。今年5月律师电话我称,法官终于联系上了对方,对方承认说“之前在微信端因为泄愤确实捏造过一些不当内容”,希望可以和解。而后其行动上并没有体现和解的诚意。
我拒绝了和解,如此恶意的名誉诽谤杀掉一个女生的人生,说句:“对不起,把你杀死了,我自罚三杯”就完了吗?我希望可以在法庭上有公开的对峙。
要求和解被拒 法庭缺席 代理律师耍赖双重奏:朱江举动属言论自由;不,头像和名字都不是他
今年6月19日法官通知开庭。朱江本人并无出席,其代理律师开庭第一句为:原告为恶人先告状。这句开场语让全场瞬间懵逼,律师说,从业多年第一次遇到如此开场词。书记员提醒,不得扰乱法庭秩序。
其代理律师紧接着强调称,被告在原告走投无路时邀请原告去公司工作,属于被告提供的大恩惠,原告应该心存感恩;被告所有在朋友圈的言论均属言论自由。
8月23日第二次开庭,朱江依旧没有出席。在交换证据环节,其律师称,朱江头像和名字很常见,无法说明就是其本人。
其代理律师坚称,朱江的头像他也用过,完全没办法证明就是他。而且微信上同名的情况很多。
可朱江并不是简单的人名啊,他是股权众筹第一人,是大V,是互联网网红,是自称“被90%媒体大佬敬重的导师”,拥有大批粉丝和用户。
其精心包装的众筹项目美微传媒却被爆出遭遇投资人维权。
朱江在互联网及媒体圈都是活跃大V,微博有认证,有着十几万粉丝,作为活跃的网红达人他一直乐衷于扮演舆论领袖,发表舆论态度,搞自我营销。
我觉得奇怪的是,只愿意享受营销红利却不敢承担法律责任。一边编剧演戏,一边耍赖 “你咋证明是我做的呢?”。这难道不是无赖吗?
这些经常活跃在各种社群的难道是机器人吗?这么大的v,那么多粉丝追随,为何法庭上连身份都不敢承认。
作为舆论大v,朱江从来不甘心在编造舆论上错失先机。虽然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但不影响朱江在朋友圈的热烈参与。开庭期间,他依旧在朋友圈编故事误导舆论。
一个不敢出席法庭的人,是怎么绘声绘色描绘现场的呢,只能说想象力和编剧力太强了,张口就来。反正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达到目的后就删除,屡试不爽。很搞笑的是,法庭上发生个插曲,其代理律师带了个女生来干扰法庭秩序,被法官发现当场驱逐出了法庭。
朱江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创始人要会讲不同版本的故事 会营销懂人性” 难道不需要敢做敢当 不欺骗公众吗?
朱江曾对媒体表示,项目创始人首先要有销售能力。朱江说,创始人必须是个会讲故事的人,说服能力好,能让人心动,让绝大多数的人心动。同时,要具备传播能力。
要用不一样的方式讲给不同的人听,而不是一根筋,用一套语言面对所有的人。
事实上,朱江不仅热爱表演,他对其投资人的称谓也是演员。他的行为逻辑一直和演员这个职业有着高度吻合的内在联系。
无疑,朱江先生以身以范了如何操作一个成功案例。事实证明其确实是个非常成功的创业导师,会讲根据不同人编不同版本的故事。
我在采访两个投资人时曾听到两个不同版本的故事,一个投资人称,朱江和他说过其从来不收保护费,干干净净;另一个投资人说,朱江称之前不该收企业的保护费,惹了些事。朱江先生故事编多了估计自己都忘了讲啥了。
但想获得他人的尊重,首先应该敢于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任,用下三滥路数操纵误导舆论,满口编造谎言,又不敢承担责任,这是跳梁小丑干的勾当。既然自称被敬重的导师,难道不应该敢做敢当,不耍赖,不唯我独尊,光明磊落一点吗?
一个满嘴捏造和表演操纵舆论的“导师”利用人性,在营造的暗黑渠道“杀死”了一个弱势女生,没有丝毫反省之心,竟然得意于逃脱法律制裁。了解完事实的人们,请不要说同情的话,不需要,在我看来这个词毫无价值。
我不理解的是,互联网何时成了好战者比拼作恶和表演能力的舞台,只要你会营销造势会编故事,就能成为吸引流量的大V,背后是脑残式的相信和转发。
任何相信都是一种选择和价值观,你深信一个时刻热衷无底线营销,时时要彰显存在感的人,就意味着你放弃了独立思考和判断的习惯。有什么样的受众,就有怎样的表演者。
而更可怕的现实是,越来越多崇尚不择手段,善于操作舆论的人,只要侵犯他一丝利益就在背后不择手段毁灭他人,如果你隐忍低调,不参与反抗,你就会被理解为异类,甚至会被默认承认存在有伪造的事实:大家都喜欢“撕逼”,你为何不喜欢。
互联网上越来越没有事实,遍地是人性之恶伪造的现场。这种价值观其实会让所有人受到伤害。
另外,我已经和律师沟通过,收到判决书后会上诉,希望朱江本人可以到庭。尽管结果已有意料,但这次我希望你能给信你并转发你编造信息的同学一个解释和说法。
表演很容易露馅 而真相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