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官网发布处罚消息,江南农商银行再次上榜——因“在银行间投资业务过程中提供信用担保”被罚款50万元。
根据处罚信息,本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江苏金融派观察,今年以来,江南农商银行成为江苏监管局开出的罚单中的“常客”。
2020年1月8日,江苏监管局开出一系列罚单,江南农商银行成为“重灾区”。因为“贷款业务不审慎,贷款被挪用;票据业务不审慎,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承兑业务。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淮安分行被罚款70万元;“同业授信不审慎”导致的业务风险;商品房贷款管理不到位”,并被罚款95万元...同期,该行多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
2020年6月16日,江南农商银行因“网络安全工作严重不足”被罚款3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这个订单可能是系统中的“第一单”,江苏金融派在官网搜索,中国银保监会根据处罚原因,但没有发现类似的罚单。
频繁的罚款也让江南农商银行的IPO进程受到市场的广泛质疑。2018年8月13日,江苏证监局公告称,收到中信建投关于江南农村商业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的申请。经研究,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备案日期为2018年7月31日。
事实上,不仅被罚可能影响IPO,最近,江南农商银行还出现在资本市场“四大报”之一的《证券时报》上,但可惜不是“好消息”。
7月30日,《证券时报》刊文《新黄浦董事长被指利用申银特钢融资68亿元疑案待解》指出,“新黄浦与申银特钢之间的疑案一直备受市场关注。公司董事长邱玉峰涉嫌占用上市公司资金。7月5日,“两大股东”中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宣布股权转让,欲脱离上市公司。他们之间有什么联系?我们也应该看看2000公里外的宁夏石嘴山市。在这里,邱玉峰与袁永兴、沈水才、杨兆平等众多企业家围绕西北地区最大的民营钢铁企业宁夏申银特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了一系列恩怨纠纷,甚至引起了全国的关注。”
此次纠纷中,涉及江南农商银行的部分是江苏商人沈水才与申银特钢4.48亿元的债务纠纷。据证券时报报道,作为申银特钢建设项目的承包商,沈水才于2013年初应袁永兴的要求,向常州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借款共计4.48亿元,用于支付申银特钢70%的工程进度款。申银特钢和袁永兴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并负责转让贷款和支付利息。2013年2月1日至2014年7月25日,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共发放该笔贷款11次。
但2017年9月28日,邱玉峰与邱玉峰控制的上海圣轩集团、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达成协议,购买了沈水财公司、申银特钢担保的4.48亿元贷款债权。紧接着,上海圣轩集团起诉沈水财控制的公司,要求获得4.48亿元债权,并保全了包括1.86亿元执行标的在内的沈水财公司相关财产。
然而,2017年9月28日,江南农商银行将沈水财公司和申银特钢担保的4.48亿元贷款债权转让给邱玉峰控制的上海圣轩集团——问题源于此:沈水财声称自己事先不知情。根据民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没有影响。
而且,有知情人士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就在邱玉峰向江南银行购买4.48亿元债权前后,江南银行曾向邱玉峰发放过类似金额的贷款,但上述说法并未得到证实。
当然,尽管麻烦不断,江南农商银行2019年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末,该行整体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达到4080.32亿元,营业收入达到103.64亿元,同比增长15.09%;净利润27.84亿元,同比增长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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