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积金 刚刚 福州公积金出台新规

栏目:娱乐 2021-12-06 07: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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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发布最新通知

这些包括—

允许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

放宽职工购房、租房期限

住房贷款逾期不报信用信息

贷款逾期利息减免

具体文件内容及解释如下

一个

受疫情影响,单位获准缓缴住房公积金

◆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可在福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后3个月内申请恢复缴存。

◆受疫情影响,单位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单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若公积金已缴存到位,将视为连续足额缴存,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文件解释

◆企业A如因疫情期间关闭营业场所、延期复工等原因造成生产经营困难,可按中心延期缴纳相关规定申请延期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可在福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后3个月内申请恢复缴纳并补缴延期住房公积金。

◆单位因疫情原因2月未缴纳住房公积金,2月、3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单位职工3月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视为已不间断缴纳公积金,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可以贷款。

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员工购房、提前结清贷款、提前租房的期限

◆对于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提取的人员,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福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提取,不受自转移之日起12个月内取得房屋预告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限制;

◆房屋被征收并补缴差额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的,可在福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提取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不受自支付发票或支付凭证开具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的限制。

◆提前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福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提取,且不受贷款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的限制。

◆家庭无住房需要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福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提取,不受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租金的限制。

◆福州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前,已超过规定时限12个月的仍不能申请退出。

文件解释

◆员工A购买一套自住住房。预告登记证上的登记日期为2019年2月20日。他原计划在2020年2月19日前申请住房购买和退出,但由于疫情影响错过了申请截止日期。根据本通知,自福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A仍可申请购房和退租。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或购房总价,申请提取时不得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

◆员工B提前结清借款,借款支取日为2019年2月20日。他原本计划在2020年2月19日前申请提前结清贷款提款,但由于疫情原因错过了申请截止日期。根据本通知,B在福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3个月内仍可申请提前结清贷款支取业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结清的贷款金额和申请支取时公积金账户余额。

◆员工C租房取款。最后一次退出是2019年2月20日。原计划2020年2月19日前申请租房支取。然而,由于疫情,他错过了申请截止日期。根据本通知,C在福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3个月内仍可申请租房退出。提取金额为2019年3月至申请当月的租金。

◆员工D购买了一套自住住房。预告登记证上的登记日期为2019年1月5日。已经超过福州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前的12个月期限,不能申请取出。

从事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患者,其住房贷款逾期不报的为信用报告和贷款逾期减息

◆从事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和肺炎一线工作的患者,因疫情防控或隔离等原因无法正常偿还贷款的,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所在单位或社区的证明,不予延迟治疗,不收取逾期利息,相关个人信用信息不提交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数据库。

◆已提交的,逾期信息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按规定程序修复,不影响缴存职工办理后续公积金业务。

◆上述从业人员自隔离结束之日起,取得被治疗医院或其所在单位、社区的证明,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向中心管理部门窗口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不予处理。

文件解释

◆例:一名医务人员因疫情原因1-3月未能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4月份一起偿还了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提供医院证明从隔离治疗结束后向中心申请。不视为逾期,不收取逾期利息。收取的利息应当退还,相关个人信用信息不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数据库。已提交的,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按规定程序修复逾期信息,不影响缴存职工办理后续公积金业务。

从2月18日起,

荣住房公积金中心恢复工作窗口服务

日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办公窗口发布了关于恢复服务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自2020年2月18日起,恢复各区县马尾、福清、长乐、罗源、闽侯、永泰、闽清管理部门服务窗口现场服务,已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市区、连江管理部门以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具体业务恢复时间为准。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有效减少窗口工作人员聚集,防止疫情扩散,现就防控期间办理公积金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鼓励网上办理。为避免人员聚集交叉感染,缴存单位和职工应优先选择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闽政通APP、福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微信官方账号、e福州APP、委托银行等线上服务渠道签约自动归集汇款办理业务。如需政策和业务咨询,请拨打12329服务热线。

二、实行邮寄。缴存单位办理“缓缴”、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不动产备案”,可以选择“以快递方式寄送申请材料”的方式寄送服务材料,并由中心将核准结果发回核准后。

三、实行提前预约、高峰班次和就近多网窗口。为避免人员在窗口聚集滞留,防止交叉感染,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无法在线申请、需要现场办理的业务,申请人应至少提前一天预约,各服务窗口将根据预约情况合理安排受理时间,实现分时段错峰办理,减少员工等待时间,减少人员聚集。

预约成功后,申请人须按预约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服务大厅,在入口安检口出示身份证核对预约信息,体温检测合格后取号办理预约业务;请确保信息携带完整,减少在大厅的时间,以便您可以立即离开。疫情防控期间,服务窗口原则上不接待非预约人员,如不紧急,则推迟至疫情防控期结束。申请贷款的职工可选择中心委托的就近银行贷款受理网点办理。

四.我中心将根据疫情情况和上级部门工作安排,及时调整服务措施。请关注中心网站和微信官方账号发布的消息。

请广大工作人员理解和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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