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范围
凡具有榆林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户籍的;年满16周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未覆盖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集中征收期
2021年7月1日至8月31日。
第三,支付水平
根据《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调整基本养老金正常发放的实施意见》,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缴费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元9个档次鼓励参保人员选择更高标准缴费,多交多得。
第四,支付渠道
正常支付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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