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江苏法制报》头版报道了我院发生的一起案件。
编委会对此予以关注。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老板臧某、陆某四人,利用歪脑筋买卖未成年学生信息牟利。6月29日,泰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4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至4年,并处罚金。同时责令4人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道歉,臧某、陆某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6460元。“结合办案重点解决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帮助职能部门全面履职,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作为首席检察官,泰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武文斌说。
具体内容请看。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老板臧某、陆某四人,利用歪脑筋买卖未成年学生信息牟利。6月29日,泰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4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至4年,并处罚金。同时责令4人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道歉,臧某、陆某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6460元。
2015年11月至2017年10月,臧某、陆某先后出售或非法提供非法获取的中小学生个人信息,包括班级、家长姓名、家长联系方式等。,致校外教育机构员工刘谋、黄某,用于教育培训机构宣传招生。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刘、黄将自己非法购买或获取的中小学生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
2020年3月5日,泰兴市公安局将臧某等4人移送泰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五万条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4名被告人侵犯中小学生个人信息的数量均超过10万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指导公安机关补充检索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账户明细等交易记录,认真核对电子侦查材料,最终不仅准确认定违法所得6460元, 还起诉被告人陆某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2万余条,被告人黄某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4.6万余条,从而认定被告人臧某、陆某侵犯未成年学生信息20万余条。 2020年4月20日,泰兴市检察院对该案刑事部分向泰兴市法院提起公诉。
泰兴市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能中发现,臧某、陆某等四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刑法》相关规定,还侵犯了20余名不特定公民的人身权利。故于3月16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于当日在Zhengyi.com作出公益诉讼诉前公告。
由于涉及未成年人利益,泰兴检察院打破了刑事案件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分别由刑事检察部门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理的传统模式,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检察长和岗位检察官组建办案团队,在补充侦查证据和公益诉讼的全过程中统筹办理案件。经过审批程序,泰兴检察院于4月23日对四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6月29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检察院的起诉事实全部认定,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全部采纳。
“结合办案重点解决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帮助职能部门全面履职,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作为首席检察官,泰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武文斌说。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为惩治侵犯儿童个人信息犯罪,保障儿童个人信息安全,5月28日,泰兴市检察院牵头,联合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家单位,签署了《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合作机制》。《机制》规定,教育、医疗等有儿童信息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从业人员的培训,引导相关从业人员不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儿童个人信息,不违反规定泄露儿童个人信息,不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儿童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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