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单列市称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即在行政体制不变的情况下,省辖市在国家计划中单列账户,赋予这些城市相当于省级的经济管理权。按照字面理解,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在制定特定地区的生产、资源配置和产品消费计划时,打破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将计划指标单独分配和转移到其单独的账户中。由于国家固有的分配和配置对象一般都是面向省级行政区的,所以能让国家在省级行政区下单独列出的对象一般都是特殊的地级市。于是,“计划单列市”的称号应运而生。
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一号文件确定杭州、济南等16个城市为副省级城市。5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认为:“将计划单列市确定为副省级城市,强化了省级机构在统筹协调中的地位和作用,减少了因权限划分不清导致的计划单列市与省之间的矛盾纠纷。副省级城市仍实行计划单列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享受原管理权限;如果单独计划不再执行,原则上不改变中央政府授予的原有权限;如果原计划未单独列出,其权限需要调整和变更,将由省与中央有关部门协商后确定。”可以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从计划单列市向副省级城市过渡,通过提高城市行政管理水平,进一步化解市省矛盾,有利于加快中心城市自身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宏观调控作用,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对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1997年6月,重庆升格为直辖市,其计划单列市地位自动取消。余下的5个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多年来没有任何变动,它们的计划单列市地位一直延续至今。